连环爆炸案|两被告李嘉滨及张家俊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诉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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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明爱医院及口岸连环爆炸案,其中两名被裁定判串谋导致爆炸罪,被判囚16年8个月的被告李嘉滨及张家俊,周一(10日)就他们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暂未排期聆讯。
两名上诉人:李嘉滨,30岁,装修工,及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指他们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与在港数宗爆炸事件有关。该罪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同案被指是主脑的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被裁定同一罪罪成,被判囚18年,暂未见何有提出上诉申请。
被定罪3名被告的角色
李嘉滨已提出上诉。
张家已提出上诉。
何卓为暂未提出上诉。
控方指案件涉及2宗实质爆炸及1个放炸弹的计划(详看下图)。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斥各被告的行为是向社会宣战,何被指是首脑,入狱18年,其余2人则囚16年8个月。
吴子乐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吴子乐及杨怡斯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除何卓为、李嘉滨及张家俊外,其余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CACC 4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