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被指向郭荣铿泄密需作纪律聆讯 张指程序不当 提覆核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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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首席讲师张达明,被指任律师会理事期间,在未获授权下公开律师会的内部文件,理事会认为其行为涉失当,把事件转交律师纪律审裁组展开纪律聆讯。张不满理事会转交纪律审裁组的决定,指违反既定程序,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2日)颁判辞,认为转交的决定非程序不公,又指理事会亦知道事件敏感,力求公平处理事件,裁定张败诉,并颁令他需支付理事会的讼费。

申请人为张达明,答辩人为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律师纪律审裁组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港大法律学院前首席讲师张达明。(资料图片 / 张浩维摄)
张达明被指曾把律师会“会长的信”转发予郭荣铿,被会方认为失当,要转交纪律聆讯。(资料图片)

张被指曾把会长的信转发郭荣铿

本案共涉及两事件,首宗事件为时任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于2020年3月表示,曾就业界纾困措施,联络律师会。律师会准备透过刊登“会长的信”澄清郭并联络律师会,惟张涉在“会长的信”发给会员前,把内容转发郭。

另透露理事会在一议题非全体通过

第二宗事件发生于2020年5月,有传媒报道称时任律师会会长彭韵僖,为理事侯选人拉票,理事会发声明澄清。张达明在Facebook 指,该声明获理事会“大比数通过”,即使有人对事件有不同看法,所有理事都须集体负责。理事会于2021年4月把两宗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

张认为理事会做法违反既定程序

惟张质疑,理事会把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而非先交予调查委员会及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违反既定程序。

官认为理事会知事件敏感力求公平处理

法官在判辞则指,若有合理理据,理事会可把投诉转交纪律审裁组。理事会是次把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并无程序不公,并认为理事会知道事件敏感,力求公平处理事件。此外,转交决定是经过独立小组的程序,此举足以扺消有理事会成员对张态度强硬的风险。

张有机会透过律师作陈述

此外,张达明亦质疑,理事会既属事件的投诉人,亦为受害人,涉及利益冲突,理事会把事件转交纪律审裁组,属表面偏颇。法官则指,转交决定经过独立小组公平、公平和独立的程序,张有机会透过代表律师作出陈述,并不认同转交决定属表面偏颇。因此裁定张败诉,并颁令他需支付律师会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L5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