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报》诽谤案 黎求加101篇文章佐证 遭法官拒绝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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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20年入禀控告《大公报》,指该报于同年6月发表一篇标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内容诽谤黎。除了该文章,黎亦依赖另外101篇《大公报》的文章佐证,以证明该报一直恶意中伤黎。黎早前就该101篇文章,申请修订诉讼文件的内容。区域法院法官今(14日)颁判辞,指黎的申请有缺陷和令人混淆,如修改内容指文章对黎偏颇,但没有解释黎确实的投诉,认为若批准修订,会令《大公报》和法庭日后更浪费时间和金钱,因此拒批申请。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涉案文章于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报》刊登,标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此外,黎亦以《大公报》另外101篇文章佐证,以证明《大公报》一直恶意中伤黎。

黎智英指《大公报》文章诽谤他,要求赔偿。(卢翊铭摄)

黎指大公报明知文章偏颇仍刊登

判辞透露,黎申请修改其申索陈述书,包括表明会引用该101篇文章,而《大公报》明知该些文章对黎偏颇,或罔顾该些文章是否对黎偏颇,仍然出版它们。

官指黎只讲述其中3篇文章

惟法官指,黎的申请有缺陷和令人混淆。黎申请修改的内容只讲述其中3篇文章,未讲述另外98篇文章中,如何显示《大公报》涉及恶意。此外,修改内容指该些文章对黎偏颇,但没有解释黎确实的投诉,《大公报》不可能就此回应。

官称不知如何能提升至人格谋杀的程度

法官续指黎修订的内容中作出新的指控,如指《大公报》知道部份文章内容属虚假,或罔顾它们的真伪,但修订内容没有讲文章什么内容属虚假。同时,黎的证人供词提及,《大公报》想拿他开玩笑、伤害他,法官指不知道如何提升至修订所指的人格谋杀或声誉谋杀。

若颁令日后会浪金钱和时间

法官认为,若批准修订,会令《大公报》和法庭日后更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处理《大公报》出版文章是否涉及恶意,因此拒批申请,并颁令他需支付《大公报》讼费。

案件编号:DCCJ 6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