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至臻美容”售含管制成分药物 一女子被捕 卫生署吁勿用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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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早前跟进一宗医院管理局转介个案,从元朗宏业南街“至臻美容”美容院购买简体字名称的“荣氏高肤康医用退热凝胶”样本作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类固醇药物)及“咪康唑”;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今(24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48岁女子。署方呼吁已购买有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
涉事药剂制品“荣氏高肤康医用退热凝胶”,名称属简体字。(政府新闻网图片)
“荣氏高肤康医用退热凝胶”含类固醇及处方药物 产品疑未注册
卫生署跟进一宗医院管理局转介的个案,早前从元朗宏业南街一间名为“至臻美容”的美容院购买名为“荣氏高肤康医用退热凝胶”的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署方并指,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表示,“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例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
另外,“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含有“咪康唑”的外用产品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卫生署(资料图片)
卫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