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女住户不满要放弃诉讼权求覆核 申请被驳回兼需付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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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一名女住户,不满负责重建计划的平民屋宇的筛选程序,即要住户即使符合回迁资格,都要签署承诺放弃日后提出诉讼的权利,因而提出司法覆核,并要法庭准原有住户可无条件回迁。高等法院今(25日)处理该女住户的申请,法官高浩文即驳回其申请,又下令她需付平屋及城规会的讼费,并会在下周四前下判辞解释理由。

申请人为马媚媚,答辩人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屋)和城规会。

申请人马媚媚到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被驳回申请。(黄浩谦摄)

辩方指马无理据要求讼费获准

申请人马媚媚的代表律师早前已作书面陈词,庭上未有补充。法官便即驳回马的申请。平屋和城规会的代表律师均以马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和不涉公众利益为由,要求马支付讼费。法官听取陈词后,亦下令马需支付平屋和城规会的讼费。

合资格回迁亦要放弃诉讼权

马在入禀状指,她们一家居于大坑西邨逾60年。平屋于2016年获城规会批准重建大坑西邨,时任特首林郑月娥亦在2021年施政报告中,要求平屋在重建时需妥善安置现有住户。

马指,虽然政府立场为重建前大坑西邨现有住户可获合适安置,惟平屋就住户是否可回迁进行筛选,若不合资格者,只获10万元,即使合资格回迁,亦要签署文件,承诺放弃日后向平屋或政府提出诉讼。`

马认为平屋没权要求住户放弃权利

马于2023年3月收到平屋的通知,要求马于同年4月或之前呈交声明。马除了要声明在港没有其他物业,亦需承诺放弃向业主或政府提出诉讼的权利。

马认为平屋只是私人公司,非法定公共机构,没权力要求住户签署文件及承诺放弃诉讼权,认为平屋要求住户放弃这权利作为回迁条件并不合理。

案件编号:HCAL17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