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由法官领导 可减法定程序 无法定传召力

撰文: 陶嘉心
出版:更新:

大埔宏福苑火灾死亡人数今日(2日)增至少156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早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事故及迅速蔓延的原因。据了解,今次委员会并非按《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性质与2018年大埔九巴车祸后,由政府成立、没有法定传召权的“独立检讨委员会”相似,不同于因应南丫海难而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

翻查资料,在2018年大埔九巴车祸,委员会调查期间,运输署一度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委员会提供一份载述专营巴士公司意外数据的文件,后来委员会再提出要求并获专营公司同意,才取得该文件。不过,有政圈人士认为,按例条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法定程序需时较久,包括涉及人选、职权范围等,当务之急是尽快“落实去查”。

特首李家超宣布将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起火及迅速蔓延等相关问题,会研究工作范围。(廖雁雄摄)

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独立调查委员会”须由法官出任“主席”。不过今早特首李家超则称会成立“独立委员会”,并由法官“主持”。据了解,今次委员会并非按条例成立,即没有法定传召力。

“独立调查委员会”被当作为司法程序 委员会具有法官权力

两者有何分别?《条例》列明,“独立调查委员会”被视作司法程序,委员会具有法官权力,有权传召任何人出席作证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否则可发出逮捕令以强迫传召证人,若无合理辩解则犯藐视罪。

翻查资料,2012年南丫海难事件,翌日宣布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事隔6个月、向特首提交报告,同月底政府指由于正进行司法程序,会遮盖船长责任问题的内容 ,直至事发3年后才公开完整报告。

有市民12月1日早上续到大埔宏福苑火灾灾场附近的广福邨献花悼念死难者,他们眼前的大厦,火灾之后如同废墟。(夏家朗摄)

“独立委员会”需公开邀请各方提交书面意见或出席听证会

政府今次拟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料性质与调查2018年2月大埔九巴车祸的“独立检讨委员会”相似,即没法定传召权。

有意见指“独立调查委员会”属司法程序,担心调查时间长,“独立委员会”可更快完成调查。不过翻查九巴车祸资料,当年“独立检讨委员会”在意外后一个月展开工作,透过公开邀请各方提交书面意见或出席听证会,并在事发后10个月向特首提交报告,调查时间较南丫海难后按法例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为长。

委员会网页提及,《报告》中致谢章节的一句句子的一部分在经咨询法律意见后被遮盖,未有对外公开,待所有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后才公布完整报告。

调查九巴事故“独立检讨委员会”索巴士意外数据受阻

值得关注是,大埔九巴车祸的“独立检讨委员会”并无法定传召权。当年调查期间,运输署一度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委员会提供专营公司每年向署方呈交的5年远期计划,而该计划载述巴士意外数据。后来,经协助委员会的大律师在时任署长陈美宝(现任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提供口述证供时,向其作出要求,并得到所有专营公司同意,委员会最终取得该计划。

12月2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廖雁雄摄)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会前见记者,称屋苑的维修建筑工程,从施工到监督出现严重疏忽,要提出系统性改革。当局的调查方向包括:第一,楼宇维修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标准、监督、日常维护制度;第二,工程环节有否不适当相连利益、角色冲突、合谋串联的系统问题;第三,维修工程用料清单是否全面,检测是否有效;第四,各环节监管人员角色的承担,包括政府及授权负责的专业人员;第五,大厦涉贪围标招标问题;第六,大厦消防系统运作有效运作的监督问题;第七,大火的相关责任;第八,法律惩罚的足够性。

有大埔宏福苑火灾遇难者的家属12月1日,在封锁线内为先人做法事。(夏家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