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来稿|救灾善后先于检讨 “独立调查”非当前必要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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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吴志隆

数天前的一场大火让逾百名市民罹难,“大埔宏福苑”也成为国际新闻的高频词。救援工作至今仍在持续,而追究责任、还原真相的呼声也在民间此起彼落。前运房局局长、教育大学公共行政学讲座教授张炳良近日在报章建议,政府可考虑用具有“类司法”功能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下称“调委会”)来找出真相并协助政府检讨不足。笔者以为有关建议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但事情要分轻重缓急,比起救援和追究责任,检讨不足并非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成立调委会没有必要。

今次五级火灾让众多家庭痛失至亲、顿失家园,现时尚有百余居民下落不明,大批灾民无家可归。当务之急必然是救灾善后,尽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几日间已筹集逾13亿元善款,但具体如何支援、安置、安抚等等都属当前要务,政府应优先处理。

有舆论指,这场全港同悲的灾难中涉及“人祸”。警方、廉政公署自起火后已介入调查,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陈东昨天(12月1日)向公众证实,警方循涉嫌误杀方向调查,至今已拘捕13人,包括大判工程顾问公司、二判搭棚公司、二判外墙工程公司相关人士。警方称,不排除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会有更多人被捕。

要放下“独立调查迷思”

透过组织具权威性的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调委会,还原重大社会事件的真相,并从中总结经验,协助政府优化政策和改善管理程序,这曾在本港面对重大社会事故时被多次使用。但正如西方谚语常说“一个硬币有两面”,当善后工作仍在继续,社会应清楚赈灾、追责比总结经验更重要,也应认识到调委会方式的局限性和副作用。

首先,调查要专业、权威、有时效,结论才可令公众信服。然而,在各方忙于救援善后的当下,如何在短时间内组织一个具高度权威性和专业性的调委会?我们要走出“独立调查迷思”,调委会并非像坊间所想能如神探般抽丝剥茧,主动查找出所有细节和证据。

事实上,负责追查及抽丝剥茧的是执法部门,而非由法官与专业人士所组成的调委会。何况,《调查委员会条例(Commissions of Inquiry Ordinance)》明文规定,证人提供的口供及证据,“不会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纳为证据”,也即日后不能利用该等证供证据向被告采取法律行动,对检控工作没有帮助。可见,调委会这种“类司法”组织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和资源。

独立调查非更优选项

其次,针对今次事故中可能涉及的人为责任,政府已透过警方、廉署等既有机制核查事实。若同一时间启动“独立调查”,诚如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所言,会产生“架床叠屋”、互相干扰的不良后果。

本港过往曾5次成立调委会,分别调查新机场启用混乱、教院风波、南丫海难、铅水事件及2018年沙中线红磡扩建工程丑闻,往往是在事情告一段落后才展开调查,且有清晰的调查目标。当前,火灾救援和现场勘探仍在动态进行中,从时机和现实需要来看,独立调查都不是“更优的选项”。如若仓促成立调委会,更有可能对赈灾善后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结合实际考量,有关建议显得较为“离地”。

作者吴志隆是陕西省政协委员,“就是敢言”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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