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被前经理人追千万 被指曾认造假文件 余毓兴称愤怒下说错
艺人张栢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及前经纪公司合约纠纷案,今(3日)续在高等法院聆讯,辩方质疑余毓兴证供不实,并在庭上播放一段录音,其间余曾说:“我哋系造假文件,税𠮶度,Ceci𠮶边都一样有问题。”余解释,他当时很愤怒,才用了不正确的方式表达。惟辩方指余语气平淡,没有粗言秽语,心平气和地说,认为他的证供并不可靠。
原告为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余是张的前经理人。
辩方指张的唯一经理人是新亚洲娱乐联盟
余毓兴今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引述合约指,张栢芝的唯一经理人为新亚洲娱乐联盟。余毓兴称,他把张在香港地区的经理人事务授权予新亚洲负责,他本人则以代表身份,负责张在港的业务。
余称曾接触张的律师但无回复
辩方另引述余毓兴的证人口供,指他曾称与张失去联络,张未有完成合约上的演出。辩方指,张一直有委托事务律师处理事宜,余毓兴其实可以联络张的律师。余毓兴解释,当时曾联络张的事务律师,亦有寄信予对方,但没有回复,所以觉得是无法联络张。
录音上余曾说造假文件
辩方之后在庭上播放一段录音,余毓兴在该录音说:“我哋系造假文件,税𠮶度,Ceci𠮶边都一样有问题。”他解释,因为张取出文件要交给清盘官,故他当时感到生气,所以用了激动及不对的方式去表达,实际上他没有用假文件报税。
辩方质疑余话时心平气和不似动气
辩方质疑,当时余毓兴没有大叫,亦没有粗言秽语,认为他是心平气和地说话,指出余其实不诚实及不可靠,觉得造假文件是没有问题,所以才语气平和,余不同意此说法。
余毓明指张当时向公司借4千万
原告另传召余的胞弟余毓明出庭,原告引用涉案的合约,指出上写有“乙方以该演员唯一经理人的身份”,上面有余毓明的签名。
辩方盘问下,余毓明确认内容属真确,但他签署时未有仔细研究合约内容,他称:“老细叫我签就签,无仔细睇。”亦否认合约由他起草。以他的理解,张当时是向公司借款4千万。
该4千万疑未报税
辩方引用由余毓明传送予张栢芝助手Emily的讯息,余毓明向Emily声称已把合约发给她,即该4千万是由新亚洲的支出。余毓明称,此为口误,当时正与张讨论税务问题,而该4千万是未有申报,当中涉及新亚洲及Newwell的合约。
余毓明强调,若是新亚洲为张栢芝接洽的工作,必然会报税。他后来从Newwell提交的收入清单发现未有呈报4千万,或会涉嫌逃税。
余毓明称,因为合约由他们与Newwell签署,担忧会引申问题,认为张栢芝应该要申报该笔款项。以他的认知,该4千万属张的个人所得,应该要报税。
辩方指张有会计师处理税务
辩方重申,张栢芝有会计师为其处理报税,且香港只需要就本地收入交税,故没有申报款项,亦不一定是漏税。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