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主任隐瞒利益冲突以获取约67万元维修保养工程 罪成囚一年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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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前物业主任,以欺诈手段隐瞒利益冲突,获取一个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67万元。涉案物业主任今日(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囚一年。

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网上图片)

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前物业主任吕建法今日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于期间受雇于港深,并被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处理采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

案情透露,被告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诱使法团向新世代批出节能照明系统安装服务合约,并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共逾290,000元。被告又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拥有财务利益,诱使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批出服务合约,并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

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被告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案情严重,被告行为违反诚信,于涉案屋苑担任重要职位,却以权谋私,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以获取工程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