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无线雷射笔电池短路下外壳温度达78.4℃ 海关出禁制令禁续售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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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今日(8日)提醒市民停止使用一款可引致受伤的无线雷射笔。海关人员早前进行巡查并试购多款无线雷射笔作安全测试,结果发现其中一款在电池短路的情况下,其可触及外壳的温度测试结果达摄氏78.4度,超过了允许的限值(即58度)的35%,因而不符合国际相关安全标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海关向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继续出售。

涉事不安全无线雷射笔的正面。(政府新闻处图片)

测试证雷射笔属较强3B类 零售商及入口商涉违《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公布产品图片,未有列明产品名称,为安全起见,促市民应停止使用。海关指该无线雷射笔附有“3R类雷射笔产品”标签,但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属雷射输出功率等级较强的3B类,因此有关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搜查涉案零售商及入口商检获3枝无线雷射笔

海关其后采取行动,搜查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检获3枝该款无线雷射笔,并向他们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继续出售该款不安全无线雷射笔。海关亦到全港各区进行巡查,暂没有再发现该款无线雷射笔出售案件仍在调查中。

涉事不安全无线雷射笔的背面。(政府新闻处图片)

海关建议市民,于选购及使用无线雷射笔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选购由商誉良好的品牌原厂生产并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无线雷射笔,包括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电池温度保护装置;
.将无线雷射笔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充电,以避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电池短路着火的风险,正在充电的装置亦不应摆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避免长时间充电,当无线雷射笔完全充电后,应拔走插头;及
.雷射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雷射笔的光点射向眼睛。

海关同时提醒商户,须遵从《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