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涉厕格写煽动字句 认刑毁否认煽动 押后至2.23作审前覆核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暑期工涉在中港城男厕厕格写煽动性字句,被控“23条”下的煽动罪及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男学生今(1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3 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及否认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到明年 2 月 23 日作审前覆核,以及处理3项刑毁罪的同意案情。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梁佳乐在西九龙法院认刑毁罪但否认煽动罪。(资料图片)

被告梁佳乐(18岁,暑期兼职文员),被控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在广东道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墙上写上陈述和公开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内容。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楼男厕内,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毁属于中港城物业管理公司的男厕厕格墙壁。

庭上透露,控方将依赖被告的补录供词以及4段录影会面记录,另会传召1位警员作证人。辩方称或会争议警诫口供及录影会面的自愿性、准确性及呈堂性。

案件编号:WKCC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