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决|港府批多个国家及组织抹黑香港 称市民拥新闻自由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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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一案,今(15日)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香港政府今晚发表声明,指强烈不满和反对多个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组织及政客,就“黎智英案”判决恶意攻击香港特区,作出种种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香港。
发言人指,部分传媒机构及“自诩代表新闻工作者的组织”,将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目的是混淆视听,污蔑香港特区,强调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决,黎智英被裁定三项罪名全部成立,散庭后由囚车押走。(廖雁雄摄)
政府发言人: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不敢面对裁决有理有节
政府发言人指,法庭的定罪裁决绝无任何政治考虑,批评多个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组织及政客,“以政治凌驾法治,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必须严厉直斥其非,以正视听……只懂以空洞无物的口号抹黑特区政府及特区法庭对黎智英进行所谓‘政治逼害’,却不敢面对法庭的定罪裁决有理有节。”又指这些来自外部势力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反映国家安全风是真实存在。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决,警方反恐特勤队等在法院外戒备。(廖雁雄摄)
批评“自诩代表新闻工作者的组织”混淆视听、污蔑香港特区
发言人又指,部分传媒机构及“自诩代表新闻工作者的组织”,将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目的是混淆视听,污蔑香港特区。发言人指案件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强调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
发言人重申,黎智英长期利用旗下媒体《苹果日报》肆意制造社会矛盾、挑拨社会对立,煽动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特区、招引外部干预,斥黎智英损害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耻,其心歹毒。“法律从不容许任何职业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