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27%曾离婚或分居妇女指配偶无能力支付 比率8年增近一倍
政府统计处今日(16日)出版《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83号报告书》。调查发现,2024年有约43.2万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占该群体的6.9%。
当中有约34.5万、近8成人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大部分人均认为“没有需要”。在当中的离婚女子当中,有26.9%解释因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而没有作出申请,比率较2016年同一调查多约一倍(14.2%);有4.8%离婚女子称自己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故也没有申请,比率同样较2016年增一倍(2.2%)。
本港43万16岁或以上人曾经离婚或分居
政府统计处在去年4月至8月期间进行一向有关赡养令的调查,抽样访问约10,100个住户内的目标访问对象,以代表本港人口的情况。调查发现2024年有432,300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占该群体的6.9%。男女分别占16.5万及16.86万人。
2024年的432 300名曾经离婚/分居人士中,83 500人(19.3%)已向法庭申请赡养令,而4 300人(1.0%)打算申请。与2016年的情况相似,大部分曾经离婚/分居人士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
八成曾离婚或分居人士无申请赡养令
在这些曾经离婚或分居人士中,有79.7%、即344,500人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相比2016年的及82.6%稍微下降。当中约1.1万人已与前配偶有赡养费协议收取赡养费;其余约33.4万人中,最多人认为“没有需要”申请。
2.6%曾离婚或分居男士认为女方无能力支付赡养费
47.2%曾经离婚或分居男市民表示没有需要申请赡养令,比2016年跌5.7个百分点;14.2%表示双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赡养费予对方,下跌4个百分点;4.5%认为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但因2016年的抽样误差相对较大,故这项未能比拟。
在2024年的调查中,有2.6%认为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比2016年减少0.6个百分点。
26.9%曾经离婚或分居女士指男方无力付赡养费
在曾经离婚或分居女市民中,41.2%没有需要申请赡养令,比2016年减少18.7个百分点,跌幅明显;26.9%表示因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而无申请,比2016年调查时占14.2%,高出近一倍(12.7个百分点),同时有15.5%认为前配偶不会支付赡养费,比2016年多出6个百分点,这两项升幅明显。
15.7%称双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赡养费予对方,升1.4个百分点;有4.8%表示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较2016年的2.2%增一倍。
调查又发现,与2016年比较,2024年有申请及成功获取赡养令的人数及所占比例均有明显增长,由2016年的50,500人及86.6%,增加至2024年的77,900人及93.3%。
政府统计处指,由于部分目标受访者可能不愿意透露他们曾经离婚或分居,因此相关数目可能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