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27%曾离婚或分居妇女指配偶无能力支付 比率8年增近一倍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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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处今日(16日)出版《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83号报告书》。调查发现,2024年有约43.2万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占该群体的6.9%。

当中有约34.5万、近8成人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大部分人均认为“没有需要”。在当中的离婚女子当中,有26.9%解释因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而没有作出申请,比率较2016年同一调查多约一倍(14.2%);有4.8%离婚女子称自己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故也没有申请,比率同样较2016年增一倍(2.2%)。

政府统计处调查发现,2024年有约43.2万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资料图片)

本港43万16岁或以上人曾经离婚或分居

政府统计处在去年4月至8月期间进行一向有关赡养令的调查,抽样访问约10,100个住户内的目标访问对象,以代表本港人口的情况。调查发现2024年有432,300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占该群体的6.9%。男女分别占16.5万及16.86万人。

2024年的432 300名曾经离婚/分居人士中,83 500人(19.3%)已向法庭申请赡养令,而4 300人(1.0%)打算申请。与2016年的情况相似,大部分曾经离婚/分居人士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

政府统计处调查发现,2024年有约43.2万名16岁及以上人士曾经离婚或分居,当中有约34.5万、近8成人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政府统计处图片)

八成曾离婚或分居人士无申请赡养令

在这些曾经离婚或分居人士中,有79.7%、即344,500人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相比2016年的及82.6%稍微下降。当中约1.1万人已与前配偶有赡养费协议收取赡养费;其余约33.4万人中,最多人认为“没有需要”申请。

2.6%曾离婚或分居男士认为女方无能力支付赡养费

47.2%曾经离婚或分居男市民表示没有需要申请赡养令,比2016年跌5.7个百分点;14.2%表示双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赡养费予对方,下跌4个百分点;4.5%认为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但因2016年的抽样误差相对较大,故这项未能比拟。

在2024年的调查中,有2.6%认为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比2016年减少0.6个百分点。

按性别及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的原因划分的既无申请也不打算申请赡养令的曾经离婚/分居人士数目。(政府统计处图片)

26.9%曾经离婚或分居女士指男方无力付赡养费

在曾经离婚或分居女市民中,41.2%没有需要申请赡养令,比2016年减少18.7个百分点,跌幅明显;26.9%表示因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而无申请,比2016年调查时占14.2%,高出近一倍(12.7个百分点),同时有15.5%认为前配偶不会支付赡养费,比2016年多出6个百分点,这两项升幅明显。

15.7%称双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赡养费予对方,升1.4个百分点;有4.8%表示经济环境较前配偶好,较2016年的2.2%增一倍。

政府统计处调查显示,相比2016年,在2024年有更多女士指前配偶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故无申请赡养令。(AI生成图像)

调查又发现,与2016年比较,2024年有申请及成功获取赡养令的人数及所占比例均有明显增长,由2016年的50,500人及86.6%,增加至2024年的77,900人及93.3%。

政府统计处指,由于部分目标受访者可能不愿意透露他们曾经离婚或分居,因此相关数目可能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