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女董事聘黑工表演蒙古舞 官称非因疏忽犯案 判囚3个月
观塘一间新张酒楼涉聘请黑工表演蒙古舞,被入境处派员放蛇拘捕。酒楼女董事及酒楼公司否认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等12罪,案件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施祖尧指,女董事曾言要循合法途径招聘,她交托下属处理后却没有跟进及确认舞者是否合法劳工,违反常理。施官指被告非因疏忽犯案,判她监禁3个月,就6项公司控罪判罚4.8万元。被告申请保释上诉定罪获批,期间不得离港。
女被告黄朋珍,54岁,被控6项“为法人团体中的董事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罪,指她于2025年7月28日,在观塘身为“恒生粮道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即张燕芝、姚瑶、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和周钰皓为雇员。被指由黄朋珍担任董事的公司则被控6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传票罪。
承认事实指,6名非法被雇用的员工,包括张燕芝、姚瑶、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及周钰皓,均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由2025年7月27日获准来港至同年8月3日,期间6人并非可合法受雇的人士。
放蛇入境处职员见表演者上台跳舞
裁判官施祖尧裁决指,放蛇的入境处职员供称观察到表演者上台跳舞,并在房间发现舞者财物,裁定他们全为诚实证人。相反,被告说法违反常理,她作为新张酒楼的老板,却指她除了付5000元蒙古舞表演费外,将表演的安排交托人事经理处理,没过问表演者身份、场地安排和劳工法例等问题。
施官指环境证供亦充分
施官认为,被告没可能不向经理确认表演者能否在港合法工作,拒纳其证供,又指本案环境证供非常充分,如酒楼菜单上印了舞者照片和表演内容的字眼,该蒙古舞表演是在晚市时段进行,目的是为了推广业务。
被告作为老板必然了解招聘细节
施官又指,被告作为老板负责决定重大事情,她必然会了解招聘细节,舞者不会无缘无故为酒楼表演,舞者在被告批准下才可以使用酒楼的舞台,舞者的财物亦放在酒楼一房间内,官裁定舞者是被告公司的雇员,裁定被告及公司所有罪名成立。
被告承认日后办相关活动会严格审核资料
辩方求情指,被告承诺日后举办活动时会严格审核资料,她获一名观塘区议员为她写求情信。 辩方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对社区的贡献,从轻发落。
官指被告非疏忽犯案
施官判刑指,本案没有剥削员工情况,涉及的6名非法劳工均在同一时间表演。被告并非因疏忽犯案,判她监禁3个月,就6项公司控罪共判罚4.6万元。
案件编号:STCC 3150/2025、STS 7479-74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