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改国歌歌词被判教导所 指另2案只囚8周或判社服 上诉得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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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身处香港和海外时,把篡改了的国歌歌词在连登和YouTube上发布,另发布煽动言论。他认煽动及侮辱国歌和国旗共4罪,被判入教导所。他不服刑罚上诉,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聆讯。代表青年的律师指,另两单涉侮辱国歌案件的被告,经审讯裁罪成亦只被囚8星期或社会服务令,然而青年已被羁留约9个月,认为已具足够阻吓性。法官黎婉姫指本案情况特殊,裁定青年上诉得直,撤销教导所令,并称稍后下判辞解释理由。
上诉人徐凯骏(21岁),承认1项煽动及3项侮辱国歌和国旗罪,他在2020年5至9月发放涉案贴文和歌词。
上诉人徐凯骏上诉得直,获取消教导所令,当庭释放。(陈晓欣摄)
徐已被羁留约9个月
代表徐的律师表示,徐承认的煽动罪在《刑事罪行条例》下,是可判处缓刑。徐在判刑前已被还押2个半月,他后来获保释等候上诉前,亦已在教导所羁留7个月,相当于已被羁留约9个月,认为已有足够阻吓性。
另两同类案被告只被囚8周或社服令
律师又指,两宗涉及侮辱国歌受审罪成的案件,被告均只被判8周和社会服务令。此外,徐现在的年岁已超龄,无法被判入劳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望法庭能短期刑期,或改判缓刑。
高院法官黎婉姫休庭考虑后,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判徐上诉得直,撤销教导所令,徐可当庭释放,黎官稍后会颁布判辞。
徐放弃就定罪上诉
徐原争议旧煽动罪属可公诉罪行就定罪上诉,与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煽动案的上诉理据相同,故本案押后至谭案裁决后处理。徐今撤回有关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HCMA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