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心急两袋毒同时秤 官指难确定无误 少计被告贩毒量判86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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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务员在九龙城贩运冰毒及氯胺酮(即K仔)毒品被警方拘捕。他承认贩毒,但争议指他藏79.1克冰毒中,有24余克非从他身上检取。法官召开纽顿聆讯了解详情时,发现警员在计算毒品重量时有混乱,包括有女警因“心急”,把其中两袋共重24.4克的冰毒同时秤,又因警方处理毒品有“磅完不能再磅”原则,她未有作出纠正。法官认为难以确认该24.7克毒品的来源无误,只计算被告贩运约54.7克冰毒,即比他原先被控的少近三分之一,连同他贩运的其他毒品,判被告入狱7年2个月。

原被控贩运79.1克冰毒减至54.7克

被告张宇驹,47岁,兼职中港司机及仓务员。被控一项贩毒罪,指他于2020年7月30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九龙城广场外,非法贩运79.1克冰毒和33.64克氯胺酮(即K仔)。他承认控罪,但争议其中24.4克的冰毒,不是从他身上检获。法官曾召开纽顿聆讯后,决定不计算该24.4克冰毒,只算被告贩运54.7克冰毒。

冰的的量刑指引为何?

根据冰毒的量刑指引,藏有10克以下,量刑指引为3至7年,10克至70克为7至11年,70克至300克为11 至15年。官现只以54.7克冰毒计算,被告因而可获算较低的量刑点。

被告张宇驹在高等法院认贩毒,被判囚7年2月。(黄浩谦摄)

男警称有向被告展示搜出的毒品

曾于纽顿聆讯作供的男警称,案发日截停被告,并在其公事包内检获多包毒品。他每搜出一部份毒品,都有向被告展示,但未有口头说明数目,展示完毕后,他会把毒品交给女警保管,并把被告带回警署进行磅毒程序。

女警称因有磅完不能再磅原则没有纠正

女警称,她把装有毒品的胶袋逐组放上电子磅秤,分成多组计算,有时一组会包含计算总重量,再由值日官读出及记录。她处理最后两包毒品时,值日官曾问她两包是否一齐,女警称她因“心急” 回答了:“系。”并将两包毒品一起放上磅秤,得出25.64克的总重量。然而根据程序,警员应逐包磅重,她意识到程序有误,但因认为“磅咗就唔可以再翻磅”,以确保公正,故没有纠正。

两警搜证程序供词有出入

法官听取毒品检算过程的证供后,认为警员在搜查与处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包括现场检获毒品时,未有详细作书面记录,或让被告当场确认数量。警员口供亦有矛盾,男警虽称现场有逐包清点并展示毒品,但另一在场警员却称未目睹清点动作,只见男警将毒品交给女警。

磅毒混乱证物编号亦出错

此外,磅毒程序亦混乱,如女警因“心急”把两包毒品合并计算,违反一般“逐包磅重”程序。该两包毒品一度错误编为同一证物编号,之后才修改,反映处理过程粗疏。值日官即时记录显示的磅重次序,亦与男警和女警所述的证物编号不符,认为磅毒过程非顺序进行。

官称难信毒品来源无误

法官认为,警方在搜查、磅重、编号等多环节也出现矛盾,构成合理疑点。多名警员就磅毒次序的说法并不吻合,加之证物编号错乱,难以确信涉案争议的毒品来源无误。因而认为该24.4克冰毒,不应计算入被告贩毒的数量,故判刑亦以他贩运54.7克为基础,被告另认贩运33.64克氯胺酮,因应毒品的份量,判他监禁7年2个月。

案件编号:HCCC2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