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撞老妇并拖行无停车报警 引P牌督察案求情不果 囚5月
七旬的士司机在荃湾沙咀道撞到推手推车老妇后未停车,老妇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至重伤,需留院3个月。的士司法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判官黄国辉裁定危驾致他人重伤等3罪成。司机求情时,曾引督察姚新燊看错行人灯把女途人撞至需截肢的案作例,指黄官在该案只判督察社会服务令,要求黄官轻判,惟黄官指两案不能相提并论,未有为司机取社会服务令,并把司机还押。黄官今(6日)作判刑,指案件严重,判司机入狱5个月停牌2年,并要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除危驾亦被涉意外后无停车及报警
被告余伟成,70岁,早前被裁定3罪成,包括: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而没有报案。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1月7日,在荃湾沙咀道与联仁街交界,驾驶一辆市区的士时,令刘金花受严重伤害,他并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亦未有在意外发生24小时内报案。
曾引P牌督察姚新燊案求取社服令报告被拒
余上月被黄官裁定罪成后,其代表律师曾引用同样由黄官审讯及裁决的案件,该案被告姚新燊,是一名警务督察,姚在“P牌”期间,因看错行人过路的绿灯开车,撞到一部的士,辗转令一名在候车的女途人严重受伤,该女途人并需截肢。姚罪成后,获警方助理处长等人撰信求情,黄官最后判姚社会服务令240小时。
辩方指本案被告余伟成,有30年驾驶经验,且纪录良好,也要求黄官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黄官指两案不能相提并论,拒为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把余还押。
求情指事主未在斑马线过路
余今再被带上法庭接受判刑,其代表律师指,余已70岁,过去一直辛勤工作,驾车多年只有4次定额罚款,没定罪纪录,驾驶纪录良好,只一时卤莽才犯案,本案亦不涉醉驾超速或冲灯,事主当时未有跟灯号及在斑马线过马路。律师又指,余因本案,未来或难再驾车谋生,希望法庭轻判。
官斥拖行事主后没停车报警严重
黄官指事主当时或未依灯号及斑马线过马路,但余右转时看不到事主,把她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他未有停车亦没有报案,案情严重,就3罪合共判余入狱5个月,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件编号:STCC26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