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勒索案被告称遭威迫招认 官指凌晨录口供不恰当 裁表证不成立
两名男子涉勒索袭击案受审,惟事主未有出庭,控方想依赖两人的招认口供作证据时,二人却称遭警员殴打威吓下才招认,反对证供呈堂。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今(8日)就二人申请下裁决,指负责调查的反黑组警员,在两名被告被捕20小时后,于凌晨时分才为两被告作录影会面,怀疑是否想借此减低两被告的抗压能力,以令他们配合调查,最后拒纳两人的口供,裁定两名被告的勒索等罪表证不成立。
由于其中一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等罪,其案件将于明(9日)进行求情和判刑。
两名被告:何祥宝,黄俊熹,二人否认普通袭击和勒索,以及勒索罪交替的非法禁锢罪。但黄俊熹承认危险驾驶、无牌驾驶,无第三者保险等三罪。
事主X的母被要求交出12万
案情指,事主X的母亲2022年9月17日报案,指X遭勒索,X母被要求交出12万元。警员18日凌晨4时许陪X母到大埔墟火车站交钱时,何祥宝和另一男子走近,黄俊熹惊驶私车家慢驶,X母见儿子在私家车内,并告知警员,何和另一男子离开现场但最后被捕。
黄高速驾车逃走时曾多次冲灯
黄俊熹高速驾驶逃走,未有理会“禁止掉头”的标志,并多次冲红灯。他曾跳车逃走,最后亦被捕。他跳车后其车慢速溜前,并有铲上行人路及撞到一辆私家车才停下。
被捕称无嘢讲 录口供帮伟豪追债
何和黄被捕后在警诫下均称:“我无嘢讲。”两人被带返警署,由反黑组警员接手。两人分别的19日的凌晨2时和3时许作录影会面,他们在会面中均称,替一名叫“伟豪”的人向X收债,亦曾袭击X。他们到大埔墟火车站准备收取款项,最终被捕。黄另在同日凌晨5时许再进行录影会面,讲述他开车逃走的情况。
事主X无出庭作证
两人所涉勒索案在区域法院审讯,事主X没出庭作供,控方只依赖何和黄的录影会面作其招认口供。辩方指两人受到警员不恰当对待,包括殴打、威吓和诱使,不自愿地作出招,反对该些口供呈堂。
警员称录口供觉两被告有足够精神
两名大埔反黑组第二队的警员20157和警员18840曾作供,他们分别负责替何和黄进行录影会面,警员20157指何会面时自称有足够精神;警员18840不同意黄会面时很累,觉得他有足够精神。
两被告称曾遭警员殴打
何和黄则供称,进行录影会面前曾遭警员18840殴打。何指同队另一高级警员50057曾叫他不要找家人或律师,录影后才让他联络家人。何录口供时很累也很惊,觉得警员要他招认,他没有选择,感到很大压力,故合作地作出招认。
有份证查的高级警涉贩毒伤人
林官在裁决书指,该名高级警员目前在退休前休假。他被指于2023年11月干犯串谋贩毒,串谋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三罪,于去年8月被控,案件仍在区域法院的提讯阶段。资料显示,该名高级警员王志辉涉串谋他人贩运大麻及伤人,该案将于1月22日在区域法院再讯。
警员记事册资料有误
林官续指,为何录口供的警员20157,曾在其警员记事册记录事件,惟其纪录和其后的书面口供有多处时间不符,令人怀疑其记事册的纪录是否真实;至于为黄录口供的警员18840,他供称有要求查看何和黄的手机,指两人均同意,但没有任何同意书让他们签署确认。警员18840又称,警队没要求记录疑犯同意查看手机内容。
林官认为,警员18840作为有经验的警员,应知写下疑犯同意的重要性,惟他没有在记事册作记录及让两人签署。
凌晨才作录影会面不恰当
林官同意辩方说法,警方在凌晨才和两名被告作录影会面不恰当,指何及黄被捕超过20小时后才录口供,认为反黑组警员可于其他时间进行录影。案中亦没证据显示有迫切性须在凌晨时分进行,即使警方想在48小时的拘留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也不能漠视疑犯的休息权利。控方亦无其他证人解释为何要这样安排。而黄为了为了逃避警察,曾开车高速行驶和多次冲红灯,最后更跳车逃走,在被捕后称“我冇嘢讲”,但大约22小时后,在录影会面中却表现得十分合作,和盘托出犯案经过,林官指确令人有点诧异。
裁定两被告勒索等罪表证不成立
林官指,反黑组警员为两名被告进行录影会面的时间不正常,令人怀疑警员是否想借此减低两人的抗压能力,令两被告容易就范,配合调查。林官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两人自愿进行录取口供,因此拒接纳为控方证据,裁定两人表证不成立。
黄俊熹因已认危驾等罪,将于明天求情和判刑。
案件编号:DCCC 2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