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天不许穿短裤 邹幸彤指歧视 覆核惩教署做法败诉
邹幸彤因涉支联会案被还押,惟她觉拘留期间,惩教署规定女囚犯只能在晚间活动时穿著短裤,夏天日间活动必须穿长裤,认为涉嫌歧视女囚及违宪,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下判辞,法官高浩文驳回邹的申请,并要她支付讼费。
申请人邹幸彤,答辩人惩教署署长。入禀状指,邹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榄女惩教所还押。根据署方政策,男囚犯在夏天可穿短裤,冬天可穿长裤,女囚犯一年四季在日间只能穿长裤,只有晚间活动及运动时可穿短裤。
署方专家指长裤更保暖保自尊
法官高浩文认为,邹的说法断章取义,女囚犯可基于医疗或其他理由,申请穿著与标准配发服装不同的特殊服饰,因此申请人指女囚丧失或被剥夺夏季日间穿著短裤之机会,此项论点必须驳回。惟高官接纳署方引述专家报告指,向女囚提供长裤,在保暖及自尊问题上,比短裤更为有利。
官指平等对待未必可带来平等结果
高官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无需争议的差异,此差异自然衍生出不同个人后果,包括在囚时的体会,女性在此往往感觉更为严苛。平等的对待未必可以带来平等的结果。
女囚犯更重视外貌
法官提及,从生物学及社会学的角度而言,女性对个人私隐的期待高于男性,尤其是曾遭受虐待、创伤、自残及注射毒品的人士。有临床研究显示,女囚犯往往对自身外貌更为重视,也对身上的疤痕暴露较为敏感。
惩教所有时亦有男性职员出入
同时,由于有男性惩教职员及警员等人士,因为工作缘故要进入女性惩教院所,故更应为女囚犯提供合适的衣服,以保障她们的私隐。而长裤的覆盖范围更大,可以减少暴露身体部位,令女囚犯的活动更舒适和安全,包括可以遮盖疤痕及腿毛。
邹举案例欠缺细节
高官认为,邹提供的案例非专门针对监狱环境,同时亦欠缺具体细节,故参考价值有限,惟接纳署方所指,女性通常更关注自身是否合群,故即使她们倾向穿短裤,仍可能因同侪压力而选择“普遍”的著装,可能会引致自尊心受挫、身体形象不满及心理健康问题。
受经期影响对低温更敏感
另外,高官指接纳署方引用研究所指,在囚女性因囚禁而患病的机率更高,故惩教署需就此特别关注她们的健康需求,且受经期影响,女性对低温更为敏感,故女囚其实更倾向穿长裤。以额外保暖。高官亦接纳邹指出,舒适性对任何性别都重要,但认为署方规定未涉歧视,故裁定邹败诉。
案件编号: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