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4政策局提出改善维修工程建议 改革招标妥加强监察
新一届立法会今日(14日)举行首次大会,除宏福苑火灾后支援及重建工作,政府提出多项维修工程的改善建议,包括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等。另外,当局又建议加强市建局角色,将制定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预选名单,在名单内才能参与招标。所有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大厦,必须参与招标妥,由市建局决定招标、评标及中标结果。
业主立案法团在通过额外工程时,涉款越大就需取得越多居民亲自出席会议及投票。当局又将改善委任代表文书制度,确保代理票是业主签署。
发展局拟提升大维修工程等级 加强检控基础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大会表示,当局建议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由目前大多为二级小型工程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代表日后所有大型楼宇维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项目承建商,也须要聘用第三方专业人士提交施工方案。
当局又建议赋权屋宇署就大厦维修的方法及程序订定要求,清晰说明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透过作业备考和其他行政方式,为建筑物料的标准订明法定要求,旨在加强在两方面的检控基础。
发展局又计划改革注册检验人员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将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等违反操守的情况,纳入为注册续期的考虑因素。
强化市建局角色 改革招标妥定“预审名单”
为防止顾问、承建商和个别业主之间作出非法串连,发展局计划加强巿建局在楼宇维修方面的角色,其中“招标妥”会改革,将制定“预审名单”,审查大维修的顾问及承建商的背景,包括过去的工程量、各部门提供的往绩、业主反馈,只有全部合格,才可纳入名单。
日后若大维修是申领政府维修资助,市建局将为业主进行招标和评标,业主必须接受市建局的评标结果;若未领资助但透过“招标妥”招标,市建局则建议应该由哪个顾问和承建商中标。
就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楼宇,工程开展后,若工程范围有改动,或承建商表示费用要上升时,要先向市建局报告,由市建局向业主给予独立意见。
民青局提高大维修工程表决门槛 授权票设上限并须公开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则表示,当局已着手检视完善《建筑物管理条例》,并初步拟定五大修订方向,包括提高对进行大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的亲身出席和投票门槛,按合约金额设定不同级别的业主表决要求;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处理的制度,就大维修采购设立限制持有代表文书(即授权票)的上限,并须公开各个单位签署委任代表文书的情况。
民青局亦建议加强利益申报制度;清晰订明业主大会的召开、取消、延期或暂停等安排;强化当局介入权力,如当管委会不能正常运作或未能处理法团事宜的特殊情况下,赋予主管当局更多权力介入提供协助。
保安局修订消防条例 阻塞走火通道等可处定额罚款
针对消防及工地安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消防处会展开楼宇消防装置排查计划,排查配置旧式消防装置的楼宇,对消防装置和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检讨特大型火警事故的行动策略;优化与其他各部门在政策、巡查、执法和危机处理方面的合作机制。
保安局亦会积极研究修例,检讨物管公司的法定责任;为阻塞走火通道、未为消防装置或设备进行年检等违反《消防条例》的情况引入定额罚款制度;新增法定要求,若要关闭主要消防装置,必须事先申请,及落实消防处要求的额外安全措施;提高承办商签发虚假或误导性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罚则,由现时最高罚款五万元提升至可以判处监禁。
劳工及福利局推动立法地盘全面禁烟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则表示,劳工处会立法规定在所有地盘内禁止吸烟,在《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列明总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盘内所有人士的法律责任,目标未来数周内将修订案提交立法会。
另外,劳工处会修订棚架相关的工作守则,为棚架“踢脚板”的物料订定清晰要求,以减低火警风险。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会议上总结议案内容时表示,妥善处理火灾后支援及重建的同时,亦须从这次火灾中吸取教训,将伤痛化为改革的力量,推动现有制度的完善和革新,共同建设更安全的香港,让市民生活得更安心,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