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39条人命裁定“非法被杀” 陈美宝:会审视死因庭判决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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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难,39人丧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21日)裁定39名遇难者全部“非法被杀”。周官在裁决时指,由于“海泰号”船长已经于刑事审讯中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南丫四号船长”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证据符合刑事和民事标准,因此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表示,法庭就死因研讯作出宣判,政府会密切留意和审视法庭的判决,并作出回应。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的“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沉没,39人命丧大海,包括赵炳全胞姊赵少琼。(资料图片/Getty Image)

船在两分钟内沉没39人死包括8名儿童

事件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日,124名港灯员工及亲友登上“南丫四号”到维港观赏国庆烟花。其间,“南丫四号”遭“海泰号”撞穿,在2分钟内船尾直插海床,最终39人死亡包括8名儿童。

死者包括学生工程师及护士

39名遇难者中,39名遇难者的年龄和职业,当中包括学生、工程师、护士等。8人是10岁或以下儿童:比索志豪、张颂轩、郭亮莹、郭文曦、林蔚懿、刘静岚、徐凯盈、甄子祈。

其余31名死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梁家杰、李咏梅、古文昌、赵少琼、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

36人死于溺水3人多处创伤死亡

周官裁决指,39 名死者,有 38人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岛对出的石角咀海面离世,徐凯盈(终年 10 岁)则在 10 月 5 日于东区医院离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于溺水,区晓霖、许嘉伟、徐凯盈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1月21日,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就南丫海难死因庭判决会见传媒。(香港01)

陈美宝:会审视死因庭判决

陈美宝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她表示法庭就死因研讯作出宣判,政府会密切留意和审视法庭的判决,并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