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妇涉非法卖空股票赚差价330万 被裁定欺诈罪成 押后判刑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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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夫妇涉“非法卖空”计划,在未持有股票下,向证券行经纪讹称他们持有股票并作出沽出指示,再待股票下跌时回购补仓,赚取差价330万元。4人被控欺诈,早前经审讯后,今(26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李庆年认为4名被告在数个月内持续商讨执行的计划,并从中获利,主脑必然知道另3人致电沽盘时,曾向证券经纪讹称持有股票,裁定4人9项欺诈罪成,押后至2月9日判刑,并会为两名女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

4名被告:李景康(49岁)及其妻陈艺思(48岁)、林显辉(48岁)及林妻许佩欣(53岁)。9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间,多次欺骗“星火证券”客户主任洪荣坤,讹称他们拥有某些股份,意图欺诈星火发作卖盘,4被告从而获利330万元,令星火蒙受不利。

4名被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9项欺诈罪成。(黄浩谦摄)

重点是洪是否知被告沽股时未持有股票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指,本案的重点在经纪洪荣坤的口供是否可信,即他收取陈、林和许的沽股指示时,是否知道他们并没有持股。李官认为,洪作供简单直接,合情合理,没有捏造证供的痕迹,洪对其中一些重点以外的细节没有印象也是在所难免。

辩方盘问方式有混淆视听之嫌

李官续指,辩方曾向洪展开“阴谋论式”盘问,但只聚焦4只交易股票的讯息,并从中抽取某些字眼盘问,如“明天会做嘢”等,说法明显是“事后堆砌”,强行说成先沽后买,有混淆视听之嫌。

其中3名被告曾向洪确认沽货时持有股票

李官称,李是整个计划的 “主事者”,他身为股票经纪,必然知道客户户口无持有股票时,要确认他是否有在其他证券行持有相关股票,才能执行交易指示。而其余3人,亦曾向洪口头确认,沽盘时持有足够股票,遂裁定4名被告9项欺诈罪成。

案件编号:DCCC9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