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头邨单位被检出大量化学品案 被告拟认罪 控辩双方仍需时协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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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技术员涉在其黄大仙东头邨住所内,被检获20公斤化学物品,从而被控《国安法》的串谋恐怖活动,及企图制造爆炸品等罪,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进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讯,庭上透露被告拟认罪,但辩方需时和控方处理同意案情,望5月前答辩。其中一名法官陈庆伟著双方于3月中前通知法庭协商结果,否则会订立审期,这将影响被告的认罪扣减。

被告张黎明,34岁,电脑技术员。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素兰及胡雅文3官审理。

被告张黎明的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黄浩谦摄)

被告被控3项罪名

被告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指他于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 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1.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2. 爆炸或纵火;3. 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及/或4. 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他亦被另一项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指他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等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和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此外,被告亦被控“企图制造爆炸品”,指他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余下两罪则为“管有爆炸品”,指他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钾、氯化钾、丙酮、过氧化氢、六亚甲基四胺、尿素、柠檬酸、木炭等逾20种爆炸品;在新蒲岗太子东 706 号太子工业大厦 16 楼“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钾、硝酸盐及硫。

案件编号:HCCC199/2025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