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涉家藏20公斤化学品 控方引《国安法》检控 3官求提前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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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2年5月,在黄大仙东头邨拘捕电脑技术员,并在其住所内检获 20 公斤化学物品。他被控以《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等罪,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法官庭上指,案件原定于明年11月开审,但因应《国安法》规定法庭需尽快处理案件,望可以提早开审,预计审讯不多于40天。案件将进行另一次管理聆讯,日期待定。

被告张黎明,34岁,电脑技术员。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素兰及胡雅文一同审理。

被告张黎明的案件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黄浩谦摄)

辩方大律师马维𫘥称上周五才接手本案,同日收到大量文件,他未有机会向被告索取指示,望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进行第二次管理聆讯。

官称不会因被告换律师而押后审期

法官陈庆伟指,马是第三位代表被告的大律师,《国安法》规定法庭需尽快处理案件,法庭不会因为被告更换法律代表而押后审期。陈官又指,案件原定于明年11月开审,现希望可提早开审。

需3官审讯占用较多司法资源

陈官又指,《国安法》的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占用较多司法资源,他和另外两名法官已搁置其他案件。辩方指,明年6月底至9月中有空档,又指控方认为审讯需时50天,辩方认为40天已足够,陈官同意审讯应不多于40天。

被告被控串谋恐怖活动

被告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指他于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 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1. 针对人的严重暴力;2. 爆炸或纵火;3. 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及/或4. 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交替性控罪涉串谋导致爆炸

他亦被另一项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指他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等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和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涉管有20种爆炸品

此外,被告亦被控“企图制造爆炸品”,指他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余下两罪则为“管有爆炸品”,指他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钾、氯化钾、丙酮、过氧化氢、六亚甲基四胺、尿素、柠檬酸、木炭等逾20种爆炸品;在新蒲岗太子东 706 号太子工业大厦 16 楼“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钾、硝酸盐及硫。

案件编号: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