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虚报物业自住诈骗汇丰银行等460万贷款 案件押后3.31再讯
撰文: 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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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员涉嫌讹称购买自住物业,诈骗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后被廉署发现该警员透过物业代理公司将物业出租予他人。案件今早(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31日再提讯,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署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买家,指他涉嫌讹称一个物业用作自住,欺诈一间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向该买家批出九成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资料图片 / 苏炜然摄)
33岁被告黄达颖,涉案时为警员,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黄达颖及其61岁母亲陈雅秋,另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们今早(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目前获准保释。
廉署指,根据案发时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指引,银行可为价值低于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六成按揭贷款,而在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下,银行按揭成数上限可调高至九成。如物业的自住状况有变,贷款申请人须立即向银行通报,否则银行有权取消按揭贷款或附加额外条件。
被告黄达颖于2020年7月以500万元购入牛头角一个住宅物业,其后在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下,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其母则担任他的担保人。
其中两项控罪指,黄达颖涉嫌于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在申请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时,分别向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他打算持续居于该牛头角物业,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就该物业向其支付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以及诱使按证保险公司就该物业向其提供按揭保险。
其余两项控罪指,黄达颖及陈雅秋涉嫌于上述按揭贷款获批准后,于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串谋欺骗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黄达颖持续居于涉案物业,以及隐瞒黄达颖或其直系家庭成员并非居于该物业,从而导致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不向黄达颖就该按揭贷款采取行动。
廉署调查发现,案发期间黄达颖涉嫌透过一间物业代理公司,将物业出租予一名租客,而黄达颖或其家人并非居于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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