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倡医委会有权暂停被定罪医生注册 制定及公布投诉处理指标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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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夫妇早前就儿子出生后脑瘫及四肢伤残向医委会投诉,医委会相隔达15年后一度决定永久搁置聆讯,事件揭示卫生署辖下管理局及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处理医疗事故投诉及医疗专业人员注册事宜的相关程序和机制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5日)发表对医委会的主动调查报告,就医委会改革提出21项建议,建议考虑修订法例,让医委会有权暂停对病人安全构成严重风险,例如在行医过程中干犯严重罪行而被定罪的医生注册,直至该医生的纪律研讯完成。 而就不涉及医疗专业人员操守的医疗争议个案,引入调解的可行性。
另外,署方促医委会考虑订定并公布投诉处理阶段时间的指标,明确确立医委会的权责等。

【医委会改革・专页】

申诉专员陈积志。(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医委会早前就终止研讯一宗16年前双非婴疑因医疗事故致脑瘫的投诉,作主动覆核。2025年11月22日,医委会召开聆讯处理。(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内地夫妇黎志坚和彭红英(右二及右一)16年前来港产子疑遇医疗事故,向医委会投诉涉事医生15年无果。(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双非子脑瘫案拖延15年未审讯,再次揭示投诉人等候研讯过程长,申诉署直指医委会处理投诉监察机制有不少“系统性管理和运作问题”,亦质疑直属卫生署的医委会秘书处有“权责不清”情况等,申诉署列出21个项建议。

当中就处理投诉时间方面,申诉署形容,医委会出现“超长”处理时间,亦不设目标处理时间,情况殊不理想。以英国为例,一般个案的目标处理约6个月,严重个案则由转介至医疗审裁处起计9个月内举行聆讯,同时亦有就投诉程序设时限。

署方认为,医卫局应促请医委会秘书处,支援医委会定时审视投诉处理机制能有效运作,例如考虑制定并公布“合理而有效”的投诉处理阶段处理时间的指标,向投诉人、被投诉人、社会及市民大众负责。
公署续指,留意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及美国相关委员,建议政府当局考虑修订法例,让医委会有权暂停对病人安全构成严重风险,例如在行医过程中干犯严重罪行而被定罪的医生的注册,直至该医生的纪律研讯完成。

就医委会就业外委员比例方面,署方认为应适当地增加,以平衡委员会内各方意见和参与,引入更多和更多元化的声音,加强管治并减低市民的负面观感。

另外,公署称,新加坡的研讯委员会及投诉委员会在完成个案前,可将个案转介通过调解处理。而在本港公私营医院,亦有以调解方式,解决医疗失当和事故引起的纠纷。公署建议,政府当局考虑就“不涉及医护专业人员操守的医疗争议个案”,引入调解的可行性。

申诉署部份建议:

-促请秘书处支援医委会制订行政指引,如考虑订定并公布主要投诉处理阶段的时间指标

-医委会继续尽快处理 2018 年 4 月之前接获的投诉,切实加强监察个案进度并避免日后重现长期积压
-医委会切实考虑精简程序,例如在纪律研讯中,使用法庭审讯中确立的事实,或邀请在死因研讯担任证人的专家担任专家证人
-医委会妥善履行该会对秘书处的实质监督角色,包括要求秘书处必须全力配合医委会的工作,清晰汇报个案进度及积压情况
-医委会定期进行个案盘点工作,确保没有个案被遗漏跟进

-医委会加强秘书处人员的管理及绩效监管

-秘书处在不影响公正性的情况下,尽量定期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医生个案进度

-容让投诉人直接向医委会提出覆检要求

- 赋权医委会暂停对病人安全构成严重风险,例如在行医过程中干犯严重罪行而被定罪,的医生的注册,直至该医生的纪律研讯完成
- 考虑就不涉及医护专业人员操守的医疗争议个案引入调解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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