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满被妻拒性交 鞋带绑妻手兼见妻泛泪光下施暴 判囚6年
中年扎铁工人怀疑结婚近卅年的妻子和前男友旧情复炽,并认为妻子因而对他冷淡,及不愿和他性交。有次他在住所要求妻性交被拒,一怒之下绑起妻子双手把她强奸,又威吓她要烧炭与其同归于尽。工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及刑事恐吓罪成,今(9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谭耀豪指,虽然事主是被告的妻子,但仍有权不同意性交,但被告违反其意愿,强迫她性交逾30分钟,更绑起妻子双手,令她轻微受伤,又在未有使用安全套及在其体内射精,是加刑因素,就两罪判他入狱6年。
被告Y.H.H.,55岁,被控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元朗天水围强奸X,以及威胁X会使她的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该X受惊。
本案发生后已与妻离婚
谭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于1970年在内地出生,1993年与其妻在结婚,其后来港并育有三子。被告任职建造业,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案发后已搬离事发单位及离婚,惟前妻及儿子仍居住该单位。
官指妻亦有权说不
法官谭耀豪指,虽然事主是被告的妻子,但仍有权不同意与被告性交,但被告违反其意愿,强迫性交逾30分钟,而他绑起妻子的双手致其有轻微伤势、未有使用安全套及在其体内射精,更是加刑因素,故就强奸罪判囚5年9个月。另就刑事恐吓罪,被告在强奸后以烧碳威胁X重修旧好,令她受惊,故判囚18个月。在考虑各因素后,终就两罪判囚共6年。
被告认为妻子与他人有染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于案发时为夫妇。被告认为X案发时和另一名男子有染而不肯和他性交,遂在住所把X强奸。被告用鞋带绑起X的双手,见妻眼有泪光,明显不同意下,仍把她强奸。控方强调,即使是夫妇,任何一方都不可强迫另一方性交,此属婚内强奸,一纸婚书不是可任意作为的凭证。
刑事恐吓罪指被告施暴后为令X受惊,以纸点燃盆内的炭,并对X说:“不如我哋一齐走啦。”控方指,被告想恐吓X和该男子分手:“唔好搞散头家。”
被妻叫厕所搞掂觉好无自尊
被告在会面中透露,和X分房睡觉时,两人仍有性交,但次数日渐减少。至案发日早上,被告要求和X性交,甚至提出付钱,X拒绝并著被告:“去厕所搞掂。”被告觉得好无自尊。
妻问是否离婚而怒火中烧
被告指X继而反问他是否想离婚,他气愤下捉著X双手。两人倾谈约10分钟,X仍然坚拒和他性交,他便用鞋带从后绑起X的双手,然后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他有见到妻子眼有泪光。
案件编号:HCCC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