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向商人借钱4千万打官司案 就利率计算准上诉终院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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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慈善基金2009年与商人陈振聪争夺龚如心千亿遗产时,被指曾向商人林义雄借贷4285万元打官司,林其后指称基金未有还款,入禀追讨获判胜诉,基金需以年利率48%还款,惟基金不服上诉,认为原审官忽略数个因素,以及争议贷款的利率等,上诉庭法官今(9日)下判辞指,接纳基金就上诉庭和原讼庭就口头合约的诠释、法院裁定合约金额最高限额的权利,以及还款年利率等3个议题提出的争议,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原告人为林义雄,上诉方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龚如心的弟弟龚仁心被指当年曾借钱打官司。(资料图片)
原告林义雄声称曾借4千万元给华懋慈善基金打官司,追讨1.6亿元。(朱棨新摄)

华懋提出3个议题

判辞引述上述方提出的3个议题,即若然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双方对于口头协议的主张不一时,即使法官不采纳该协议,上诉庭是否仍可基于该理由维持对合约的诠释;当合约规定某特定条款(例如利息或价格)应为法律允许之最高限额,法院是否有权认为此为法律可能允许的最高限额,以及条款会否因金额的不确定性而无效,以及香港法定最高利率是否根据《放债人条例》所规定之利率,即 2009 年为年利率 60%,现为年利率 48%。

准华懋上诉至终审法院

上诉庭指,接纳华懋就上述3个议题提出上诉,同意把相关议题,即书面合约的效力是否同样适用于口头协议、法定的贷款利率上限数额等议题,交由终审法庭考虑,遂批准华懋就相关议题作上诉及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V124/2023CACV1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