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一换一”计划优惠不再继续
撰文: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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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三(25日)发表财政预算案,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优惠及“一换一”计划在三月底届满后不再继续,但电动的商用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首次登记税全数豁免至2028年3月底。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三(25日)发表财政预算案。(梁鹏威摄)
电动商用车、电单车、机动三轮车首次登记税续豁免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三(25日)发表财政预算案,称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继续获全数豁免至2028年3月底,但考虑到现时电动私家车技术成熟、供应充足、车款选择增加和价格逐渐下调,电动私家车已具备市场竞争力,最高上限为58,500元的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以及最高上限为172,500元的“一换一”电动车税务宽减计划,两样都会在今年3月31日届满后不再继续。
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宽减 3月底届满
环境及生态局称现行的汽车首次登记程序维持不变,在2026年4月1日或以后提交首次登记申请的电动私家车,将不再享有首次登记税宽减,以运输署接获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日期为准。
▼财政预算案.电动车“一换一”税务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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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月25日前已订车未及办首次登记 可获一次性安排
若在2026年2月25日或之前已订购的电动私家车、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来港自用的电动私家车,如未及于2026年4月1日前办理首次登记,但相关的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向运输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申请按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而有关申请经运输署核实批准,该电动私家车仍可享修订前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
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必须于2027年2月24日或之前提交申请,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
除推动减碳外,陈茂波指香港首座都市固体废物转废为能设施I‧PARK 1已在去年底陆续投入服务。全面运作后可每日处理三千公吨都市固体废物,以及每年向电网输出超过4亿度电,足够10万户家庭使用,并正规划兴建I‧PARK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