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不满被指当值时用传真等受查 被延发酬金 向警追2760元
前警长声称警务处因他当值时使用传真机、发电邮,以处理太太对警队成员的私人投诉等,要他接受纪律聆讯,并延迟向他发放约满酬金,惟最后聆讯认为证据不足,未有检控。前警长认为警方就该些事项作纪律调查,其动机并不合法,构成违约,故向警方追讨因延迟发放酬金而导致的利息损失,入禀小额裁判法院追讨2760元。案件押后至12月30日再讯,以待双方递交文件及索取指示。
申索人为梁世昌,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周一鸣,今由律政司代表。
辩方指有权根据梁的表现决定何时发放酬金
庭上提及,梁是一名前警长,在职期间曾面对纪律聆讯,因此被延迟发放酬金。律政司的代表指出,合约指有权根据梁的表现,决定何时发放约满酬金,他们亦确认曾有梁提及的纪律聆讯。
2024年的周年报告指梁成绩卓越
申索书指,梁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根据雇佣合约履行职务,并圆满完成合约期,更在2024年10月10日的周年报告中取得“卓越”的成绩。
因当值时使用传真机等被指违反纪律
梁其后获警务处通知,指他在当值期间使用传真机、发出电邮、到警署落口供及派递证物,以处理太太对警队成员的私人投诉,属违反纪律,故暂停发放合约酬金,
梁认为警方选择性执法
梁强调,警方在处理调查的过程极为混乱,缺乏逻辑及存在不合理拖延,有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及恶意调查嫌疑,同时存在选择性纪录与证据缺失,即只记录梁致电投诉课的电话,却未有记录投诉课的来电。
梁称曾向上司请示并获批准
梁另指,投诉课曾拒绝接收他提供的证物 ,并要求他把证物寄送到写字楼。他曾就此向上级请示,他指上级回应称:“投诉课叫你寄,你就寄。”梁认为,上述的指控全都在获上级授权、知情及命令下作出的。
认为警方的调查动机不合法追讨利息损失
上述的纪律罪行最终未有检控,他应得的合约酬金最终因此延于2025年6月24日发放,令他蒙受利息损失。
梁认为,纪律调查动机不合法,并非出于真诚及善意,内容互相矛盾及有违逻辑,甚至有利益冲突,故构成违约,遂向警方追讨因延迟发放酬金,导致未能进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损失,共2760元。
案件编号:SCTC199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