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王进洋涉电骗 承认7项洗黑钱罪 遭判囚45个月
前离岛区议员王进洋涉联同化名“陈浩南”及“曾志伟”的骗徒,参与“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案,假扮事主的亲人,自称犯法须缴交索取保释金,诈骗6名分别73至93岁的长者,涉款共59万元。王原被控串谋诈骗等共19项罪名,今(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7项属交替控罪的洗黑钱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对电骗的知情程度不高,惟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即使不知道详情,也会合理地相信长者被骗,考虑该等罪案的普遍程度,加刑五分一,终判囚45个月。
被告王进洋(31岁,无业),原被控9项串谋诈骗和10项洗黑钱罪。他今否认9项串谋诈骗罪,承认7项属交替控罪的洗黑钱,指他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期间,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诈骗6名事主,即不诚实地虚假地自称是他们的儿子、女婿或孙儿,诱使他们交出合共59万元现金。此外,3项“洗黑钱”罪则获法庭存档。
庭上透露,被告有盗窃和刑事毁坏的案底,被判感化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其中一个想法是“放蛇”搜集证据,将匪徒绳之于法,惟法官李庆年质疑,“佢咁做落去会有更多老人家受害,佢仲话自己放蛇?做紧正义嘅事?”
辩方引述求情信 被告案发时因赌博欠债数十万元 亦要负责父亲的医疗费用
辩方续指,虽然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笔资金涉及罪行,惟其知情程度不高,李官引述其求情信指,被告曾因他人要求“不要问”,便未有再就事件深究,质疑他事实上是“只眼开只眼闭”,又表示“有啲嘢系应该问”。
辩方续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案发时因赌博欠债数十万元,亦要负责父亲的医疗费用,才会铤而走险,惟被告一直愿意向警方提供资料,指证犯案者,最后更愧疚自首,反映他深感后悔,望法庭轻判。
李官判刑时指,被告共涉7项控罪,受害⼈为6位长者,事发时介乎73⾄93岁 ,涉款5万至20万元不等,总金额达59万。李官指,本案犯案人士多于一人,亦是有计划及有预谋。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即使不知道详情,也会合理地相信长者被骗。虽然被告认罪可获减刑,惟考虑该等罪案的普遍程度及对社区造成损害,故加刑五分一,终判囚45个月。
被告声称根据“曾志伟”指示 到其中一名事主家收钱
案情指,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间,6名年龄介乎73至93岁的长者分别收到自称是其女婿或儿子等人的来电,声称因干犯袭击或嫖妓等罪行,需要5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被告被安排在该段期间,分别7次向该6名长者收取共59万元现金。
被告在同年6月6日,以“报案人”身份到警署自首及被捕,警方于同日与被告进行录影会面。
被告称,在2023年5月29日,“陈浩南”约他到深水埗快餐店麦当劳见面,给予他1千元的车马费,并告诉他“曾志伟”会给予进一步指示,以及叫他“不要发问,只需专心工作”。“曾志伟”其后叫被告到其中一名事主家收钱。事后他怀疑该笔现金由三合会操控,亦可能是伪钞。
被告在录影会面称 曾多次联络传媒及警方 希望成为线人及瓦解该诈骗集团
被告指,他在5月经社交媒体找工作,其后有人经Telegram联络他,以日薪1500元请他收钱。他们其后透过“陈浩南”及“6WW”的Telegram帐号联络,“6WW”指示他收取现金后交给“陈浩南”,他可从中获得0.2至0.4%的佣金,及1000元交通费。
被告又声称,曾多次联络传媒及警方,怀疑该集团在做违法事情,希望成为线人及瓦解该诈骗集团。他亦怀疑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但认为在香港境内向某人收取现金再交给另一人,仅这样做并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
案情另指,有警长表示,被告曾就本案联络他,声称自己涉及向人收钱以获取佣金及报酬的事件,并探讨成为警方线人的可能性,但他建议被告向警方报案。
案件编号:DCCC3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