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王宗尧等7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诉 全部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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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王宗尧及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多人,涉于2019年7月1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被裁定暴动罪等成,遭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个月。被判囚6年2月的王宗尧及另6人,不服定罪或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12月听取陈词后,今(18日)驳回7人全部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诉。
7名上诉人,包括经审讯被定罪的3人:林锦均、吴志勇、王宗尧,及认罪的4人:毕慧芬、孙晓岚、罗乐生及沈镜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判7人囚4年7个月,至6年10个月不等。除王及毕争议暴动定罪及刑期外,其余5人只争议刑期。
案件由法官彭伟昌、张慧玲和杨家雄审理。
艺人王宗尧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囚6年2月,上诉被驳回。
案件原有14名被告,各人罪名及判刑如下表
王宗尧案发当晚曾到立法会大楼。(Facebook:@gregory wong 王宗尧)
2019年7月1日有大批示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并大肆破坏。(资料图片)
代表王宗尧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在早前陈词指,暴动在下午1时许已发生,王在晚上11时才出现。影片只拍摄到王进入会议厅后将一袋物品交给他人,王揽了别人一下只是普通礼仪,不足以构成鼓励暴动。蔡指,王到场有可能只是将充电器交给合法采访的记者。王身处现场虽然鲁莽,但他纯粹想帮人,没意图鼓励暴动。
王在原审时被判囚6年2个月,蔡在判刑上诉指王没有暴力行为或带领角色,原审法官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属太重。
代表孙晓岚的大律师马维𫘥指,孙在晚上11时许警方清场前才出现,她在会议厅逗留时间短,原审法官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明显过重。
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反驳,示威者当日下午开始冲击立法会,王宗尧明知已发出红色警示和警方即将清场,仍进入会议厅的暴风眼位置,无论他现身多久,亦已参与了暴动,直指王送充电器一说荒谬。周天行亦指,原审法官已考虑个别被告的参与程度,量刑没有出错或过重。
案件编号:CA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