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商人涉奸前女友 指事主控制狂知错怪他而自动献身 脱强奸罪
已婚商人涉与前女友分手后,涉继续住在女方物业,并欠女方500万未还,女方声称到酒店讨债时被奸,商人否认指控,女事主作供时形容被奸时有:“肉体同肉体碰撞的痛”,又被告下体“比较长”,令她感到痛楚。被告自辩透露与事主两度拍拖,指事主是控制狂,并反指其妻才是“抢人老公”,又指事主知怪错了他下自愿脱衣性交。5男2女陪审团今(19日退庭商议2小时,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辩方申请讼费亦获批。
被告林德成,54岁,报称商人,被控于2023年9月26日,在红磡九龙海逸君绰酒店某房间,强奸X。X于案发时40多岁。
分手后被告续住事主单位无付租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相识20多年,曾两次拍拖,分手后仍然为朋友。两人于2020年底第二次拍拖,并于2022年分手。分手后,X让被告住在她持有的红磡环海东岸单位,未有收取租金。此外,X多番借钱予被告,合共借款500万元,她曾要求被告还钱但不果。
事主X称遭被告压在床强奸
X作供时指,案发日早上得知被告入住海逸君绰酒店,遂到酒店要求他还钱和迁出单位。惟满身酒气的被告在房间内不断骂她,其后更在床上强奸她。她试图逃走但遭被告“揿番低”,她曾又向被告哭诉“唔好搞我”,最终推开被告。
作供时指被告下体比较长
X在辩方盘问时指,被告强行和她性交,令她有“肉体同肉体碰撞的痛”,加上被告的下体“比较长”,令她感到痛楚。她离开房间后感到“负面”,形容当时“好想死呀。”她承认曾向被告说:“你老婆做鸡(妓女),你个女做鸡”,并解释因被告曾向她讲一些更“核突”的话,她只是覆述其说法。
辩方指X想搞散人头家
辩方则指,X在指称强奸事件后,曾用被告的手机向他的女儿发送三个语音讯息,内容包括:“你妈妈抢人老公”、“你爸爸唔要你哋啦”。X回应指有印象,但不记得是何时发送。辩方直指,X是想“搞散人哋头家”,她庭上否认。
被告称与妻少咗激情与X复合
被告自辩时则指,于1999、2000年时和X首次拍拖时,对方对他管束甚严,如X会为阻他外出而弄破他汽车的轮胎。分手后,被告认识现任妻子,他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期间,他与X见过面两次,X透露“识咗个男人”,并育有一子。至2020年夏天,X和友人到他开设的餐厅用膳,被告和X因此再有联络,其后第二次拍拖,发展婚外情。他指,当时和妻子“少咗激情”,妻子知道他有婚外情后,表现平静。
复合后X变成控制狂
于2021年5、6月,X表示其红磡单位租客不再续租,可以和被告同住,又指他一星期陪X两次,其余时间可让他陪家人,被告遂同意。惟他指,X之后变成控制狂。她每个星期约3、4晚在红磡单位留宿,但其他日子也会突然到单位。若X未能见到被告,便会致电被告友人查问。 此外,X亦称因她较早认识被告,故被告的妻子才是“抢人老公”。
被告称只欠X约170万元
他否认X所指,两人于2022年9月分手,指案发时两人仍未分手,又指自己有份就红磡单位供楼。他承认拖欠X约170万元,但非X指称的500万元。
X冲上酒店问其妻是否在房
被告续指,于2023年9月25日入住涉案酒店房间。X于翌日早上到房间,并怒气冲冲问其妻是否在房,被告指X疑心很重,遂向她解释。X其后怒气渐消,也发现错怪被告,便自行脱衣和被告性交。同日下午,被告收到胞姐电话,问他为何在WhatsApp的家庭群组发送不雅照片。他指,在红磡单位内留下一部手机,认为是X用其手机发送照片,便致电X。X回复:“你咁钟意同屋企人沟通,我咪send(发送)哂俾佢地睇。”被告警告X勿再发送照片,否则会报案。
案件编号:HCCC4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