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露宿者案4警上诉 女警称跟上级指示 官反驳不合法便不是指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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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警员于在通州街露宿者聚集的地方进行反毒品行动时,涉诬蔑露宿者藏毒等,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25个月至41个月。其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上诉,上诉庭今(20日)作聆讯,其中一名定罪女警称,她只是低级警员,跟从上级指示,最终却被判囚3年1个月,认为判刑过重。法官反驳称指示不合法便不是指示,看不到女警有承受压力,并形容本案涉案警员的行为“过份热心”。法官称6个月内下裁决。

6警罪成4人上诉

4名上诉人:梁飞鹏、庞隽诗、尹栢诗和陈守业,案发时隶属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他们各被裁定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梁飞鹏和庞隽诗被判囚2年1个月,尹栢诗和陈守业被判囚3年1个月。

同案的被告林华嘉和莫志成亦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分别被判囚3年5个月,和3年1个月,两人都未有提出上诉。

案件原涉8名警员,其中两人审讯后罪名不成立

梁飞鹏上月已刑满出狱。
女被告庞隽诗上月已刑满出狱。
被告林华嘉未有提出上诉。
被告莫志成未有提出上诉。
被告尹栢诗称她当时只是低级警员,跟上司指示。

其中两人已刑满出狱

除尹栢诗外,另三名上诉人就定罪提出上诉。在判刑方面,四名上诉人都提出上诉。庭上透露,梁飞鹏和庞隽诗上月已刑满出狱,代表两人的资深大律师郭莎乐表示仍继续就判刑提出上诉。此外,尹栢诗和陈守业将于本年10月获释。

图遮镜头为保护同僚

梁飞鹏和庞隽诗涉及试图遮挡闭路电视镜头,其中梁企图用胶袋遮挡,并爬上木梁但未成功;庞隽诗则向镜头抛湿纸,亦未能成功。资深大律师郭莎乐指,指控两人妨碍的司法程序,为露宿者阮文山的毒品案件,但两人试图遮挡镜头,并非基于他们同意妨碍毒品案的司法程序,而是为了保护同僚,避免他们的不当行为遭人发现,认为两人不应被裁定罪成。三名法官质疑其说法,其中彭伟昌指他们的行为,会影响日后可能引致的司法程序。

陈守业涉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涉及另一名露宿者“阿十”,其资深大律师蔡一鸣指,陈在案中涉用胶袋遮盖闭路电视的镜头,原审法官错误以为陈遮盖镜头拍其他警员的行为,以此指证陈有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意图。

尹称她非始作俑者

尹栢诗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黄佩琪指,尹于案发时25岁,加入警队5年,只是一名初级警员,她在案中不是始作俑者和主导角色,只是跟从上级指示行事。惟法官彭伟昌指,若指示不合法,便不属指示,又指警员应顶著压力,不做违法的事。

官指涉案警员过于热心

彭官续形容,涉案警员对工作“过于热心”,除暴安良,未拘捕涉案人士,便把他按在地上并戴上手铐。此外,彭官又说:“睇唔到佢(尹栢诗)受到人哋压力。”又指在证据上看不到她不愿意配合其他警员。

律政司认为原审官裁断恰当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检控官邓铭聪指,原审法官考虑梁飞鹏和庞隽诗已知悉作出拘捕,相关闭路电视片段有机会在日后聆讯中使用。两人却意图干扰闭路电视镜头,原审法官因此认为,他们是预料队员会有机会在现场作出不当、甚至不法行为,故认为他们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控方认为原审官的裁断恰当。

邓亦指,原审法官认为陈守业有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意图,是基于他在现场的不当行为,而非上诉方所指,是基于其他警员的行为。

案件由法官彭伟昌、杨家雄和陈庆伟审理。

案件编号:CACC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