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管局工程经理认收330万“开心钱” 以助分判商得合约 囚4年
机管局时任基建工程经理,在处理“三跑”项目时,涉收两间分判商约330万“开心钱”,以协助分判商取得承建商合约;涉案经理承认收受利益及洗黑钱等罪,求情称因贪念收贿,但无证据显示对“三跑”项目造成实质损害,并已有悔意。法官叶佐文考虑案例后判处被告入狱4年。
被告李永辉,51岁,承认2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6项洗黑钱罪,他另涉1项洗黑钱罪则获存档法庭;其妻原本亦被控4项洗黑钱罪,较早前获控方撤控。
被告职位可向总承建商推荐分判商
案情指,李于2017年加入机管局,2022年5月升为基建工程首席高级经理,负责管理“三跑”多个工程合约,包括填海工程、客运大楼地基,和底层结构工程等合约。他亦会向总承建商推荐分判商。
有人称李曾协助获工程故需与李摊分利润
分判商卡乐工程有限公司由同案被告吴启安创立,2018年有人接触卡乐的项目经理和会计经理,指李和3人曾协助卡乐获判工程,故须与李等人摊分工程利润。
卡乐曾转账180万予李父及李妻户口
卡乐于2017年至2021年,曾接获填海工程承建商委聘,供应机制砂及承接4项分判合约;2019年2月至8月,卡乐的会计分3次转账共180万元至李的父亲和其妻陈珏丹的银行帐户。
卡乐一度曾获逾2841万合约
李另曾推荐卡乐给地基项目承建商,卡乐一度取得2,841万元的合约,但因廉署案件曝光而未正式签定。
承认分判商曾提供开心钱
李在警诫下承认,他加入机管局后认识卡乐的人,他们有向李提供“开心钱”,以令卡乐获总承建商优待,取得更多三跑工程;李从卡乐接受共约250万元,相关人等曾在与李用膳后付款,情况发生过5至6次,有时亦会到李住所附近交款。闭路电视拍到李从他人手中收取信封,廉署人员在李的住所搜证时,亦发现近1.6万元现金,钞票边缘有同案被告吴启安的DNA。
另外,骏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一次会议上向投资者称,由于有人认识李永辉,故骏丰获聘为填海项目的供应商,骏丰须就售出每立方米的砂向李支付1元。
款项交妻及父
李被捕后承认曾向承建商介绍骏丰,及协助追收工程款项;他将约330万元贿款交给太太,叫她存入银行帐户,并把约30万元贿款交给其父亲。
求情称未有伤害到三跑工程
辩方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今求情指,李因贪念犯错,但也对“三跑”工程有贡献,他亦非主动索款,也没有证据显示分判商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并未伤害到“三跑”工程。
至今已入狱近两年
律师又指,李在2022年被捕时,已向廉署承认收受利益,他在2024年4月认罪及放弃保释,至今已还押约23个月,若法庭以5年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认罪扣减,及狱中行为良好等因素,应再服刑数月便可出狱,望法庭可作考虑予以轻判。
案件编号: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