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维修贪污廉署告5人涉贿法团 涉茵翠苑、海都楼、怡胜花园工程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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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5日)公布,周一(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五人,控告他们涉嫌就三个屋苑的大维修工程,行贿有关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及业主代表。廉署指,三个涉案屋苑工程总值约9,000万元,案件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廉署指,五名被告为张烱权、周淑霞及三名中间人黄湘豫、郑国欢及江宝材,年龄介乎42岁至70岁,共被控八项罪名,即七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廉署指,涉案三个屋苑分别为柴湾茵翠苑、坚尼地城海都楼及葵涌怡胜花园,三个屋苑在案发时正展开大维修工程。

廉政公署3月25日公布,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五人,控告他们涉嫌就三个屋苑的大维修工程,行贿有关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及业主代表。(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五人,控告他们涉嫌就三个屋苑的大维修工程,行贿有关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及业主代表。其中一个涉案屋苑为茵翠苑。(GOOGLE MAP)

茵翠苑时任法团秘书涉联同他人向时任法团成员提供贿款 对方拒受贿

廉署指,首宗案件控罪指张烱权及茵翠苑时任法团秘书周淑霞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串谋向屋苑一名时任法团成员提供一笔金额不详的贿款,以协助与张烱权有联系的承办商取得该屋苑的大维修工程合约。该法团成员拒绝受贿,亦没有协助相关承办商取得工程合约。

案发时,茵翠苑业主大会通过以约3,900万元将相关大维修工程合约判给志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但其后在另一业主大会推翻有关决定。周淑霞当时正为张烱权的一间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团秘书时,并非屋苑的业主或居民。

廉政公署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五人,控告他们涉嫌就三个屋苑的大维修工程,行贿有关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及业主代表。其中一个涉案屋苑为海都楼。(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涉海都楼案被告向业主代表提供利市及逾50万贿款 业主代表拒收

第二宗案件涉及海都楼大维修工程,最初居民通过决议,将有关工程以约3,100万元判给祥利建筑公司,但部份海都楼业主其后入禀土地审裁处,要求推翻该决议。

相关三项控罪指郑国欢及江宝材涉嫌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先后向一名海都楼业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额的利市及两笔分别为数万元及50万元的贿款,以协助游说其他业主停止反对祥利获批该工程合约,及协助该宗土地审裁处案件达致庭外和解。

该名业主代表拒绝受贿,亦没有向二人提供协助。向土地审裁处入禀要求推翻决议的居民最终获胜诉。

廉政公署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诉五人,控告他们涉嫌就三个屋苑的大维修工程,行贿有关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及业主代表。其中一个涉案屋苑为怡胜花园。(Facebook怡胜花园关注组)

一被告4次向怡胜花园时任法团成员提供赌场筹码 该法团成员没收

第三宗案件四项控罪指黄湘豫涉嫌于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先后四次向怡胜花园一名时任法团成员提供未有指明金额的赌场筹码及价值约50,000元的装修服务,以协助黄湘豫推荐的工程顾问及承办商取得怡胜花园大维修顾问及工程合约。

该法团成员没有接受黄湘豫提供的利益,亦没有协助相关工程顾问或承办商取得合约。怡胜花园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合约,最终由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获得,而有关工程合约则由俊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约金额逾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