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局前人力经理无申报应征者为亲妹 兼评合适受聘 姊妹同被控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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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经理涉嫌在招聘时,无申报应征者为其妹,并评核其妹为合适受聘人选,最终获聘。廉政公署接获贸发局转介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二人昨日(25日)同被落案起诉,均获准保释,明日(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一名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经理涉嫌在招聘中隐瞒利益冲突,不申报应征者为其妹,对方最终获聘。廉政昨日起诉二人。(资料图片)
被告41岁廖绮莹,为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被控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其妹廖绮霖32岁,贸发局时任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事发于2023年11月,廖绮莹为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一职进行招聘,其工作包括筛选应征者的个人履历表、安排面试、在面试中评分、商讨薪酬待遇方案,以及向应征者发出聘用书。
任面试官申报不认识亲妹 评为“合适受聘人选”
该项招聘有两名面试官,廖绮莹是其中一位面试官,而其妹廖绮霖为其中一名应征者。控罪指廖绮莹涉嫌于2023年11月29日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陈述的面试评分表,当中申报她并不认识应征者廖绮霖,意图误导贸发局。
廉署调查发现,廖绮莹除了申报她并不认识其妹廖绮霖外,又在面试评分表上评核其妹为合适受聘人选。廖绮霖后来获聘,于2024年1月入职贸发局。
另外两项控罪分别指,廖绮莹及廖绮霖涉嫌分别于2024年3月及2月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的外间利益申报表,当中申报没有家庭成员或亲属在贸发局工作,意图用以误导贸发局。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从来没向贸发局申报其亲姊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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