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为省开瓶费诱女友人到单位强奸 官疑曾用迷奸水 囚8年半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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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涉相约女友人到服务式住宅“煮嘢食”,女方饮用由被告带来的白酒后,感到晕眩及失去知觉,怀疑遭无色无味的药物“1,4-丁二醇(BDO)”迷奸。早前陪审团以6比1裁定被告强奸罪成,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特委法官郭栋明判刑时指,本案的涉案药物极可能是“迷奸水”,但女事主体内未验出相关药物,故被告未被控相关罪名。郭官另指,被告当日其实带备了安全套,却未有使用,属加刑因素。被告另亲撰求情信,对未有受事件影响的同事及社会大众致歉,却完全未有提及对事主X的歉意,反映他没有悔意,考虑到阻吓性及为事主洗雪等因素,终判囚8年半。

被告陈钧濬(34岁,案发时为消防员),被控1项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7月9至10日,在新界青山公路某房间强奸X。

被告陈钧濬裁定强奸罪成,判囚8年半。(陈蓉摄)

被告作供称不知道白酒有落药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狱中另撰写了两封求情信,指会利用还押时间提升自己。辩方另指,被告作供指不知道涉案白酒有被落药,陪审团亦有就此提问,反映他们可能无法确认药物是否被告施加。就本案而言,控方起诉的时间有延误,对被告造成心理压力。

控方回应指,索取专家报告需时,当时亦受到社会事件及疫情的影响,至2023年律政司的工作才逐渐复常,惟期间所积累的案件多,令人手不足,望法庭考虑此情况。

女事主体内未验出有关药物

特委法官郭栋明判刑时指,本案有闭路电视及专家证人,指X当时受药物影响,涉案药物极可能是“迷奸水”,即1,4-丁二醇(BDO),惟因无法在X体内验出有关药物,故被告未有因此被起诉。

被告称情不自禁下犯案

郭官认为,被告犯案非一时冲动或情不自禁,而是有预谋犯案。被告作供时,亦未有提及有问X是否需要使用安全套,反映当时X已不能反抗,任人鱼肉。而且被告即使有带备安全套,亦没有使用,加深X对怀孕的恐惧。郭官斥,就被告和事主的关系,虽然未有构成破坏信任,但X本身是基于被告的高尚职业,而未对其有防备。

事主称事件后难寻伴侣

郭官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患有创伤后压力症,严重影响社交生活及寻找伴侣。虽然有家人及专家支援,惟作用不大,建议要寻求心理治疗。

郭官认为被告无悔意

郭官判刑时指,被告现年34岁,亲友为其所撰写的求情信,道出其本质并非坏人,对家庭负责。但严重罪行下,其背景作为求情的程度有限。

郭官又指,被告亲撰两封求情信,皆是以“我要就本案对家人、朋友、同事及社会大众造成的影响,致上最诚挚的歉意。”开首,惟他看不到此案对被告的同事及社会大众有何影响,但被告对本案中受害最深的X,却未有表示丝毫歉意。

官认为被告有使用药物

郭官总结指,被告有使用药物、未有使用预防措施及有预谋犯案,是本案的加刑因素。在其求情信中,亦未见他有悔意及歉意,强调判刑要考虑阻吓性及洗雪X的受屈的情况,终判囚8.5年。

被告与事主有一同玩手游

控方案情指,X和被告在2021年4月中透过朋友介绍认识,其后曾相约在海港城晚膳。至同年6月,X与另一男子交往,与被告有一段时间未有联络。但她与被告有一起玩手游,故得悉被告的生日在7月1日,并在当天送上祝福。两人之后相约,在7月9日一同看电影。

X称喝白酒后感晕眩

X庭上供称,由于被告表示当晚会带备白酒,若在餐厅饮用,需要支付开瓶费,建议改到服务式住宅,由被告下厨,两人再饮酒。X同意,并在晚上10时许到达荃湾汀兰居一房间,当时被告已在房间内。两人吃晚饭和饮白酒,之后用啤牌玩游戏。其后,她感到晕眩,失去知觉。

醒来获告知已性交

她称于清晨4时许醒来,仍然感到晕眩。她向被告表示入睡数小时,被告回应称:“你唔系好晕”,又指“你同我搞咗嘢”。X听罢大惊,便问被告:“你射咗喺边?”被告起初未有回答,在X再三追问下,他才回应:“射咗出面啰。”此时,X脑海浮现自己和被告在床上性交的零碎画面,被告不表示说:“好舒服。”她则持续说:“唔好。”

X之后向胞姐发送语音讯息,称和一名男子在服务式住宅下厨,她饮下男方带来的白酒后,感到晕眩。她清醒后,不知晕眩期间发生何事。

事主称疑遭迷奸

她发送语音讯息后再入睡,翌日早上10时许醒来,当时她已回家。她致电胞姐,称被人迷奸。她和胞姐倾谈时,X脑海又再想起零碎画面,记起自己右下腹曾有黏液。由于当时仍感无力,X便再入睡,同日中午才报警。

控方展示多个闭路电视片段截图,显示被告扶著X离开汀兰居,X庭上表示没有印象。

案件编号:HCCC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