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贪方便切线转弯撞毙孕妇 官斥持续犯错非疏忽 囚22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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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在观塘驾驶时突切线转弯兼未打灯,撞毙一名怀孕4个月的孕妇酿一尸两命。司机早前经审讯被裁定危驾罪成,案件今(3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指被告持续犯错,终酿成今次的意外,并非一时疏忽,且后果严重,认为罪责属中等,考虑被告过往交通违规情况不严重,判囚22个月及停牌5年,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梁志华(61岁,货车司机),被裁定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控罪指他于2024年1月9日,在观塘海滨道与骏业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引致陈健晴(31岁)死亡。被告否认危驾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认不小心驾驶罪,不获控方接纳。

被告梁志华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并指事主“细粒”,不知她从那里飊出来。(朱棨新摄)
被告梁志华2024年1 月9日驾驶货车时,在观塘骏业街与海滨道交界,撞到当时怀孕4个月的女子陈健晴,陈头部重创,昏迷送院,现场地面遗下染血口罩和颈巾等物件,并有大滩血迹。(梁伟权摄)
现场地面遗下染血颈巾等物件,并有大滩血迹。(梁伟权摄)
一名女子在观塘骏业街与海滨道交界,遭一辆货车撞到,昏迷送院,现场地面遗下染血急救用品。(梁伟权摄)
一名女子在观塘骏业街与海滨道交界,遭一辆货车撞到,昏迷送院,货车车头轻微损毁。(梁伟权摄)
一名女子在观塘骏业街与海滨道交界,遭一辆货车撞到,昏迷送院,现场地面遗下颈巾等物件,并有大滩血迹。(左朗星摄)

被告称意外后情绪亦受打击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自愿归还驾驶执照。自意外起,其情绪遭受打击,目前要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同时他亦患有尿道结石。被告的前雇主等人撰信指被告为人尽忠职守,驾驶态度良好,在职期间未有发生过任何意外。

案发时该路段并非连续双白线

辩方强调,被告当时仅一时判断错误,未有处理好视线盲点。案发地点并非连续双白线,被告其实未有违反交通规则,运输署事后才把该处改成连续双白线,望法庭接纳被告只是一时疏忽而轻判。

过往只有一项没遵守灯号记录

林官判刑时指,被告现年61岁,自1990年起取得车牌,至今只有一项没有遵守灯号的记录,属纪录良好。被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婚后一直安分守己。案件对其造成心理创伤,无法继续驾驶,死者的亲属甚至对他作攻击,令其精神状态恶化。

官斥被告为贪方便连环犯错酿意外

林官指,本案量刑时应以被告的行为作首要考虑。被告不幸地犯了数个错误,积叠成危险驾驶,酿成今次的意外。他并非一时判断错误,而是为了方便自己稍后右转,而造成的持续疏忽,故其罪责属中等,但后果严重。

同意大部份案情获酌量减刑

林官续指,被告承认不小心驾驶,仅属片面认责,不算认罪,惟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举证,故酌情减刑,终判囚22个月及停牌5年,亦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没打灯突切入左二线转弯

案情指,事发于2024年1月9日下午3时许,被告驾驶中型货车经基业街右转入海滨道,再沿左一线行驶 ,怀有身孕的陈姓事主,路过行人过路处准备过马路,惟被告没有打灯下右转,切入海滨道左二线。此时陈已到达马路中间,陈被撞到后倒在地上。

陈被撞至头骨骨折当场口鼻出血

救护员其后到达现场,陈躺在马路中心不清醒亦没有反应,但仍有呼吸及脉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伤 。陈送院后情况转差,1月11日早上不治。医疗报告指她怀孕16至18周,死因为头部多处受伤,包括头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水肿。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看不到陈从哪里走出马路,但感觉是从左边,因为右边的行人路并没有人。

案件编号:DCCC15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