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车长疑被撞2小时后才被发现 九巴脱传票控罪 家属感失望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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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一名车长清晨5时许在九龙湾车厂取车时,疑遭排车员倒车撞倒,事隔2小时才被人发现,伤重不治。劳工处事后票控九巴1项没有确保雇员安全罪,案件今(1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丘国新指,满意九巴已采取了合理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反对辩方的讼费申请,指九巴长时间未发现死者巡查失当,惟丘官认为无关本案控罪,遂批出讼费。

死者家属在庭外称对裁决失望。工权会干事刘家乐亦怀疑与九巴的安全系统有不足。

工权会干事刘家乐,今陪同家属到庭旁听,他认为九巴应检讨长时间才发现到车长被撞,质疑是否涉安全系统不足。(陈晓欣摄)
九巴排车员张国松早前供称未闻督察会捉驾驶安全的事。(陈晓欣摄)

九巴被劳工处票控未能确保员工安全

被告为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传票指被告在2023年9月7日身为罗育权(死者)的雇主,在九龙湾临华街1号九龙湾九巴车厂,没有在可行范围内确保罗安全,即在停车场上设立安全的巴士停泊系统,及没提供所需的指导和监督等。

家属对裁决感失望

死者家属在庭外表示对裁决感失望,批评九巴不负责任和没作改善,未决定会否向九巴索偿。陪同家属旁听的工权会干事刘家乐称,九巴排车系统有很大改善空间,亦应检讨长时间才发现到死者是否与安全系统不足有关。

控罪集中在九巴清晨的排车系统

丘官今裁决指,本案没有人证和物证证明死者为何倒卧该处,控方依赖8名九巴职员和专家证人,以及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等作证,并邀请法庭推论罗是遭倒车撞倒,而控罪中亦集中在清晨的排车系统。

专家推论罗在找车时被倒车撞倒

丘官认为证人均诚实可靠,专家报告推论罗在找车时被倒车撞倒,认为涉案行车通道挤迫,排车员和车长要在中间穿插,增加被撞倒的风险,因此提出4项建议,包括:找合资格人士就排车系统作针对性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具体安全方案,在每行预留一条行车通道,安排讯号员睇位,及确保停泊的巴士没阻塞行人通道。

无证据显示行人通道被阻塞

丘官认为,九巴现时的风险评估足够,巴士设有倒车视像系统,专家没建议所需信号员数目,有证人认为预留行车道不可行,案中也没证据显示行人通道被阻塞,因此不接纳专家意见。

认为九巴已提供合理可行的措施

此外,法庭亦考虑到专家没有挑战九巴为排车员和车长提供的资料、指导及监督有何缺陷,裁判官认为九巴已采取了合理及切实可行的措施,遂裁定九巴罪名不成立。

辩方申请堂费获批

辩方随即申请讼费,控方反对指罗在清晨取车,两小时后才被发现倒卧在现场,质疑九巴在一段长时间内未能发现,谓:“似乎系出现咗好大嘅问题。”认为九巴在巡查方面有缺失。惟丘官质疑,巡查缺失无关排车系统,准辩方取得讼费。

案件编号:KTS 128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