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团体吁订滥用受信任地位罪 禁权威者诱青少年性行为

撰文: 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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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性罪行改革进度缓慢,政府今年拟修订性罪行条例。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国际培幼会(香港)以及 TALK Hong Kong今日(2日)发表《联合立场书》,促请政府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及“滥用受信任地位”等新罪行,填补现行法例的漏洞,透过修例全面加强对受害人的保障。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国际培幼会(香港)以及 TALK Hong Kong今日(2日)发表《联合立场书》,促请政府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及“滥用受信任地位”等新罪行。(大会提供图片)

4个联合团体指,现行框架存在多项关键缺失,阻碍受害人获得制度的适当回应与支援。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庄子慧表示,本港法律现时并无针对“持续性侵犯儿童”的罪行,在现行框架及举证要求下,只能以每个独立性侵事件作起诉。惟研究显示,受害人面对持续和重复的长期性侵犯,能够辨识每次事件独特情节以达到检控要求可能性低。

女透过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即使受害人无法指出每次性侵事件的具体细节,但只要能够描述特定期间内重复发生的受虐模式,则仍可作出检控。庄子慧表示,引入这项控罪后,罪成的量刑应以整段性侵犯关系作考虑,而非个别几宗性侵事件计算,确保刑罚能反映受害人所承受的创伤。

国际培幼会(香港) 总干事萧美娟表示,虽然16岁以上青少年已有性同意能力,但他们面对老师、社工、教练或宗教领袖等有权威者仍脆弱。侵犯者往往利用受信任地位操控及诱导,损害受害人给予真正“同意”的能力 。

即使当事人自认为是“真心交往”,亦有可能涉及虐待或剥削。培幼会呼吁,政府参考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的做法,订立针对“滥用受信任地位”的性罪行,保护16岁或以上但未满18岁少年人。

针对司法程序,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说,儿童性侵犯受害者在法庭程序中,需承受冗长且严苛的盘问,相关程序或导致情绪困扰、二次伤害,更甚是进而引发受害者退缩或拒绝作证。团体呼吁司法机构改善程序,包括设置庭上盘问时限及预先审核提问,并推行“一站式”支援系统,整合司法、保护机制与医疗服务 。

TALK Hong Kong 创办人兼董事会主席 Taura EDGAR则倡议,政府立法时应无分性别,并明确界定“性同意”定义,订立针对新罪行填补现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