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抵港男子行李藏逾2.8万支另类烟产品 即囚8个月 同类案最高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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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周五(17日)接获香港海关通知,在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检获2.8万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该名男子因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今日(1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八个月。
为加强控烟,由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因非法进口28,400支另类吸烟产品,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八个月。卫生署对判决表示欢迎,并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进入香港,亦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2025年9月至今23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检控 26人被定罪
卫生署指,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中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的修订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来,控烟酒办已就23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检控,共有26人被定罪和被判处监禁,刑期由两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因非法进口28400支另类吸烟产品,4月1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八个月。(资料图片)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