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经理6年偷公司逾6300万 申请破产中无力还款 判囚8年
建筑材料公司的女会计经理,涉于6年内利用职位之便,偷取公司逾6300万元款项,用以支付大坑住所的租金,及家人的旅游和医疗费等。东窗事发后,她曾一度向公司称身处无法引渡回港的地方,又承诺会还款,惟最终食言。她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认7项盗窃罪项,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正申请破产,无力还款。法官李颂然指经理有预谋犯案,偷取的金额庞大,判她入狱8年。
女被告李翠英,46岁,承认7项盗窃罪,指她于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偷取利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款项,合共6348万多元。
求情称正申请破产无力还款
庭上透露,被告和前夫育有一对子女,分别为20和18岁。辩方求情指,被告还押期间有抑郁和焦虑问题,她正申请破产,无能力偿还涉款。
曾承诺还款最终无兑现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为公司的会计经理,负责公司的会计事务,亦可使用公司的银行户口。惟她违反诚信,并且有预谋犯案,期间使用虚假的收据。此外,被告为个人利益犯案,包括把偷取的款项,用于租楼和旅游费用。被告在6年间偷取逾6300万元,她曾向公司承诺还款,最终亦未有兑现。
利用编码器及假收据骗款
案情指,被告于2016手8月受聘于利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任职会计经理。若该公司透过网上理财,向银行发出指示进行转帐时,需要使用两个保安编码器。被告获发其中一个编码器,她同时擅取另一部门的编码器,从而发出转帐指示。她以此方法,于2017年至2023年间,共偷取逾6300万元。她又利用虚假的收据,讹称向内地客户支付款项,实际上把款项转帐至她友人的户口。
部份窃款支付大坑住所租金
此外,被告于涉案时曾以月租3.5万元,在大坑租住物业,她把部份偷取的款项,直接支付租金,或用于支付家人的旅游开支和医疗费用。
曾称身处无法引渡返港的地方
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其中一名董事发现没有足够资金支付货款,著被告取消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被告回应指处理需时,惟其后失去联络。同月8日,被告向董事传送语音讯息,指她身处一个无法引渡返港的地方,并承认偷取公司1500万至2000万元。
公司硬碟不翼而飞
她曾承诺先还部份款项,董事同意让她继续工作,不会报警。惟被告最终未能还款,加上公司职员发现被告公司电脑的硬碟不翼而飞,他们未能就电脑内的纪录制作副本,事件最终报警。被告被捕后,承认犯案。
案件编号:HCCC33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