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涉邀15岁男生到家非礼 事主曾认是诬告 官称有疑点裁罪脱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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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电脑科男教师涉3度邀请15岁男学生上他的家,互相手淫和口交。男教师否认3项向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23日)裁决指,事主平日住在家舍,被告作为指导老师,两人关系超于一般师生。事主曾表示他在诬蔑被告,其录影会面及庭上证供亦有矛盾,他或有可能为保护被告而说出不同版本,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3项罪名不成立。
被告LYT(32岁,教师)被控3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于2024年9月到10月间,在新界大埔某单位,三度向男童X作出猥亵行为。
被告LTY在区域法院经审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黄浩谦摄)
X指被告曾3度邀X到其家过夜
案情指,X居于儿童之家,一般周末可以回家留宿。被告是创客学会的指导老师。X母在查问下揭发事件。
黄官指,被告是学会的指导老师,两人关系超越一般师生,X来自单亲家庭,住在家舍,很珍惜与被告的关系。X指被告三度邀请X上被告家中过夜,两人曾手淫和口交。黄官认为,被告作为成年人,在没通知X的家长和家舍双方,便邀请X独自到其家中,行为可疑兼不合理,惟不足以裁断被告有罪。
不能排除X有可能捏造证供
黄官指,X在向社工及友人投诉遭侵犯后,后来却改称自己说谎;X在庭上作供时,提及两人曾口交和接吻,与其录影会面说法不一致。虽然X作出投诉后,被告曾接触X,X随后有机会受影响而改变说法,他有可能想维护被告而说出不同版本。法庭最终裁定,不能排除X有可能捏造证供,因此裁定被告3顶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5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