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币集团经理涉作暗池交易 转走值逾3918万港元泰达币 7罪全脱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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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币集团一名时任高级经理,涉以另一名字在公司平台开设个人帐户,然后用该户口进行价格及数量都不受限制的加密币“暗池交易”,并涉把该户口内的499.9万泰达币(折合约3918万港元),转至经理在其他交易平台的户口。经理否认不诚实取用电脑和洗黑钱等7罪受审,4男3女陪审团昨(23日)起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今(24日)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柏良裁决后双手合十作揖。辩方申请取得讼费,获法官游德康批准。

被告陈柏良,39岁。被控6项不诚实取用电脑,及1项洗黑钱罪,指他于2020年2月27日至3月14日,6次不诚实而取用电脑,和清洗约499.9万泰达币(折合约3918万港元)的黑钱。

被告陈柏良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被告获授权处理火币的3个户口

控方案情指,火币集团(下称集团)经营加密货币买卖的平台。被告案发时为集团的高级经理,除了协助客户开户和进行交易,亦获授权操作集团于平台的3个户口。

只有机构客户可作暗池交易

集团的客户分为个人和机构客户两类,机构客户是指公司或商业机构,它们需要通过认证审核,才能在平台开设户口。只有机构客户可申请“信用授信”,加入暗池白名单进行“暗池交易”。“暗池交易”是集团及机构客户之间,私下协商进行的买卖,货品订价不受市场价格影响,金额及数量没有限制。

被告涉用别名开户作暗池交易

于2020年1月22日,被告开设一个个人户口,并以姓名“陈峰”及中国身份证号码,成功通过实名认证。由于该户口为个人户口,不能进行“暗池交易”,但被告利用陈峰的户口和集团的三个户口进行“暗池交易”,因此被控6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

把近5百万泰达币转走

洗黑钱罪则指,被告把约499.9万泰达币由陈峰户口,分5笔转至被告在交易平台OKX的户口,部份泰达币再转至被告在交易平台币安的户口。

被告平板电脑内有陈峰房产证照片

事件揭发后,集团的法律顾问报案,被告于2020年5月被捕。警方并在被告的大角咀住所内检获一部iPad平板电脑,内有一张“陈峰”的房产证照片。同意案情则指,集团前出纳员王瑞琪、前首席营运官朱嘉伟,前内审总监王晖和前内审经理洪虹拒绝出庭担任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HCCC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