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贪快钱为电骗集团工作 扮辅警等向3事主取70万 囚40月
男大学生疑为揾快钱,在Telegram找到一份电骗工作,假冒辅警和公安局驻港专员收取电骗款项,以获得8000元报酬。案中3名事主误信自己在内地犯法,被骗去约70万元,有人看到警方防骗广告方知被骗。大学生今(2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等4罪。法官严舜仪斥被告企图以借口开脱罪责,利用事主不熟悉内地执法部门的运作以骗取款项,角色重要,判他入狱40个月。
除诈骗另被控假冒公职人员罪
被告黄锘铭(23岁,学生),承认3项串谋诈骗及1项假冒公职人员罪,即于或约于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在香港,分别3度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诈骗江健勤、吴晞潼及徐启超,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表示3名事主被怀疑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罪行,以及需要就上述罪行的调查交出金钱,从而诱使3名事主交出现金港币共98万元;另于同年5月9日在香港,假冒公职人员,即假冒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
官指被告角色重要
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指,被告被告利用事主不熟悉内地执法部门的运作,在3周内企图骗取共98万元的保证金,虽事主实际损失约69万元,也并非少数目。严官指,被告协助收骗款,并伪造虚假证件冒警,更明知金钱属赃款仍助骗徒以比特币汇款,角色重要。被告被捕后尝试开脱,一度自称受害人,如今承认“贪快钱”犯案。官斥被告一而再再以三犯案,守法意识薄弱,判被告入狱40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贪快钱
辩方求情透露,被告在Telegram找到涉案工作,他入世未深,“贪快钱”和不熟法律才犯案,被告在信中表示悔意,望早日获释重新做人。
3事主分别被骗14至30万
案情指,3名事主为32岁江姓男子、28岁吴姓女子和70岁徐姓翁,3人同误信自己涉“洗黑钱”,分别被骗去16万元、14万元和30万元。
江被要求把16万交给专员
江前年4月接到自称公安的来电,指江涉嫌洗黑钱,叫江去葵涌邨一个游乐场交收文件。江照办,到场一名穿套装的女子着江签署一份“保密协议”。江其后再接到自称“公安”的上司来电,表示会接手案件。上司要求江提出银行户口所有钱,交给“公安局驻港专员”予金管局保管。江前后交出16万元,其中一次由假扮“公安局驻港专员”的被告收钱。江在5月向母亲透露事件,发觉自己被骗报警。
七旬徐翁交收时见收款男子很年轻起疑,回家后发觉被骗报警。
吴女收罗湖区人力局来电
吴女则接到“罗湖区人力局”来电,指她在内地登记的电话号码涉发放诈骗讯息,要求吴助查。其后假公安致电指吴的内地银行帐户涉洗黑钱,吴应指示在港中医院外会合“专员”,被告现身并展示公安局委任证,并签署保密协议。吴其后支付14万元现金予骗徒,骗徒后来再向吴索38万元作调查案件费,吴表示无钱。
吴看警方广告后方知受骗
吴不久后看到警方的防骗广告始知受骗。她假装到场交钱,假冒辅警“黄峰”的被告现身后被埋伏的警方即场拘捕,被搜出2张比特币收据和1份保密协议。
被告称也曾收公安电话指他洗黑钱
被告警诫下称:“我都系人哋叫我嚟收钱㗎咋。”假证件是别人叫他打印用以假冒官员收钱。被告又称他在4月收到“公安”电话称他洗黑钱,被告知如不配合工作,便会成为受害人,他取得骗款后会进行比特币汇款。他在事件中共获得8000元报酬,因怀疑是黑钱,故没有用过。
案件编号:DCCC3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