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涉以裸照勒索他人100万 准以1000至3万元保释 6.23再讯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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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17至19岁少年涉以裸照勒索他人100万元,同被控1项勒索罪。案件今(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23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3名被告获准1000至3万元现金保释,条件包括不准离港、须每日到警署报到及守宵禁令。

3名被告:吴家诚(19岁,售货员)、17岁刘姓技工及17岁梁姓无业男子。他们同被控1项勒索罪,指他们于2026年2月9日至4月23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为了使自己获益而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约105.9万元。

案件编号:ESCC105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