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校长涉妨碍司法 家长被要求删讯息 辩方称因发生尴尬的事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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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助理校长涉嫌在深圳一酒店,叫一名曾表示有意给他1万元的家长,删除两人的微信通话记录,从而被廉政公署控告妨碍司法公正罪。助理校长否认指控,案件今(28日)在屯门法院开审。涉案家长出庭作供,称其子原想插班读中二,因英文未达标而被要求重读中一,她曾向被告发讯息,问其子读中二的可能性,期间提过金钱。她指被告后来到深圳找她,被告并称曾向同事说:“仲有家长愿意付1万几蚊俾小朋友读呢间中学。”又称已向廉署举报了她,建议她删除二人的聊天记录,及暂不要去香港。女家长称她之后有按指示照办。

辩方盘问时指被告和女家长在前一晚发生尴尬的事,被告误会了一些男女之间的事,因此要求删除讯息。女家长同意。

被告孔少丹,50岁,蔡章阁中学助理校长。孔否认于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销毁或干扰廉政公署就蔡钰被指称贪污而进行的刑事调查的资料。

被告孔少丹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陈晓欣摄)
女家长蔡钰认她曾在发给被告孔少丹的讯息提到,若付些钱你能安排吗。(陈晓欣摄)

儿子曾回内地读书后想返港升学

女家长蔡钰今供称,她在深圳居住从事酒店会计工作,2010年诞下儿子蔡一鸣(音译),一家住在南山区。蔡一鸣有香港身份证,跨境就读香港的幼稚园至小四。其儿子在2022年被派位到天水围香岛中学,儿子其后返回深圳读中一。直至2024年7月,儿子想回香港升学。

到学校办手续时遇到被告并交换微信

蔡钰遂为儿子申请插班中二,同月得知派获被告任教的中学。该校有主任致电她了解其子的程度,主任认为其子未达中二程度,建议其子重读中一。蔡在7月底到学校交文件时遇见被告。被告指蔡的儿子英文程度不足,建议其子读中一。蔡指其子不想重读,被告称若蔡的儿子想读中二,必须通过入学试,但蔡称其子不想考入学试。蔡最终照办理入读中一手续,但要求与被告交换微信,以便将来再讨论其子入读中二的可能性。

曾在讯息问有些钱你能安排吗

控方展示蔡和被告在8月7日的微信讯息,蔡提到:“孩子英文弱一些,如果拜托你…有些钱…你能安排吗?”蔡称她原本想拜托被告,看能不能花点钱让孩子读中二。她指其子之后有参加中二入学试,虽然成绩一般,但顺利入读中二。惟儿子9月开学4天便遭逢车祸,导致左腿骨折,在深圳医院留医数月没上学。控方问蔡有无想过儿子为何能够入读中二,蔡称:“可能老师多方面考虑。”

蔡知被告上深圳为他包食宿

庭上透露,被告同月12日晚主动联络蔡钰,表示晚上会去深圳,可顺路带蔡儿子的书本给蔡,两人约在一间酒店见面。蔡为了答谢被告帮忙带书,请被告食饭,又为他预订了酒店房让被告休息。

被告建议删除两人对话及最近不要去香港

蔡称她与被告晚饭时,被告突称他已经向廉署举报了她,被告又称与同事闲聊时,谈到:“仲有家长愿意付1万几蚊俾小朋友读呢间中学。”被告之后改称他没举报蔡,是其他人检举她的。被告建议蔡删除两人之间的微信对话,并叫蔡最近不要去香港。蔡表示知道,但没即时删除讯息。蔡称,她理解被告认为蔡被警方问话时,若被看到相关讯息会“不好”,因此叫她删除。

蔡称不知道删讯息犯法

蔡表示,她当晚请被告食宿,只是想答谢被告送书来深圳。她回家途中,被告传讯息说想多与她聊一会,问她要不要折返酒店,蔡拒绝,被告再提蔡删讯息,蔡照办。蔡庭上表示不知道此举会犯法,并称被告没叫她删除哪些讯息。被告翌日再向她传讯息,为昨晚提出“不恰当的要求”和说过“不恰当的话”道歉。蔡回复她已删除所有讯息,被告回复:“好的,谢谢”。

蔡供词指被告没有收1万元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陈永豪盘问时指,被告在微信约蔡在深圳见面时,没提过会讨论蔡涉嫌行贿的事,蔡同意。陈续引述蔡的供词,指蔡提及转1万元给被告是“表达一分心意”,被告没有收。

蔡称该1万为答谢被告给意见

陈续问,蔡付1万元是否只是为了答谢被告在澳大利亚旅行时,仍就蔡儿子如何能入读中二给意见,蔡没要求被告做些什么协助其子入学,蔡同意。陈另问蔡供称“花些钱”安排一事上,是否指合法方法帮儿子入学?蔡同意,她当时没想太多,蔡亦同意被告当时有告诉她这样做犯法。

辩方指被告与蔡曾发生尴尬的事

陈续指,被告和蔡在前一晚发生尴尬的事,被告误会了一些男女之间的事,因此要求蔡删除那些被告提及想蔡折返酒店的讯息。蔡同意。蔡另表示,他们交收完书本便离开,房门就没关上。

辩方被告被突袭拘捕

廉署署理总调查主任郑龙柏被传召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被告原本为蔡钰涉贪案提供协助,但廉署在蔡钰返港后“突袭”被告,在被告独自应约上廉署办公室时,通知他成为被捕人士,被告因而被吓到,录完首个录影会面仍未惊完,问是否需要过夜受查。辩方指虽然被告在学校职级高,但不懂得应对廉署人员,形容被告是“弱者”。郑称被告有问是否要过夜,因为被告在外面有泊车,但不同意被告是“弱者”。

辩方质疑,郑为了减低被告请律师的意欲,称被告没必要请律师,没有相熟律师会有延误。郑一概否认。

案件编号:TMCC 2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