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校长涉妨碍司法 被告称到廉署做证人突变疑犯 官裁罪脱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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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助理校长涉约一名图行贿他的女家长在深圳酒店见面时,叫对方删除两人的微信讯息,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9日)在屯门法院续审。助理校长称到廉署录口供,原以为是证人,到步后始知变成嫌疑犯,并称受廉署人员影响而没请律师。暂委裁判官潘定邦准剔除其录影会面,但裁定他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作供,辩方陈词指涉案家长作供有减刑诱因,望法庭谨慎处理其供词。潘官听毕陈词后,下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孔少丹(50岁,蔡章阁中学助理校长)否认于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销毁或干扰廉政公署就蔡钰被指称贪污而进行的刑事调查的资料。

被告孔少丹称当日到廉署原本打算做证人,怎料到步后获告知他突变成嫌疑犯。(陈晓欣摄)
辩方陈词时指女家长蔡钰有刑的诱因,著法庭要小心处理其供词。(陈晓欣摄)

辩方质疑非自愿录取口供

辩方争议被告被廉署人员不公平对待,以致被告在没律师陪同下,不自愿地录取录影会面,反对影片呈堂。

到廉署做证人突变嫌疑人

孔今作供指,他今年52岁,已婚。孔称他原本为廉署就家长涉行贿案作证人,在2024年8月就事件录口供。同年12月,孔接到廉署电话,请他去廉署总部就家长行贿案协助调查。惟他到达后,始知他突然由证人变成嫌疑人,感到很震惊。

孔称误以为不一定要请律师

孔称他称在开始录影会面前,时任廉署高级调查主任郑龙柏向他表示,廉署不会提供律师,对于他能否请律师又答得模棱两可。孔称他当时误解了,以为不会有律师,也理解郑的意思是:不一定要请律师。孔称,他当时的确想早点录完口供早点离开,强调最主要原因是主任的回答,令他打消了请律师的念头。

控方指会面前廉署人员有作警诫

控方质疑被告在会面开始前,廉署人员曾作出警诫,孔应知道他有权请律师,廉署人员也从未说过请律师不是必须,也没做过什么让孔放弃请律师,故认为孔是自愿录口供的。孔不同意,并指廉署人员昨作供称二人没就请律师一事讨论“绝对系大话”。

官决定不接纳录影会面呈堂

暂委裁判官潘定邦考虑后,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录取录影会面的公平性和自愿性,剔除该录影会面呈堂。

蔡称被告曾著不要回港非控罪元素

辩方陈词指,为控方作供的家长蔡钰已认罪,她有减刑诱因,法庭需格外小心其证供。蔡的证供中有意义的证据,就只有被告建议她删除讯息一事,其余被告叫蔡不要回港等事情,并非控罪元素,认为法庭不应考虑。

案件编号:TMCC 2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