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营运助理认向司机索贿逾3万以助获聘 还押至下月中判刑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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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涉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雇用。被告今日(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其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其前雇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45岁被告周敬龙是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线。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5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雇用对方驾驶上述路线。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的另一项贪污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覃有方将案件押后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其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其前雇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